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3.1精准扶贫
3.1.1精准扶贫的理论研究
国内外学者在贫困研究方面取得丰厚成果,精准扶贫便是反贫困理论中国化进一步发展的产物。贫困研究最初聚焦于物质上的贫困,西博姆·特朗里最先提出了贫困的定义,即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获得维持体能所需要的最低数量的生活必需品[1]。通过生存需要与收入的对比来衡量贫困也成为制定扶贫政策的理论基础。根据阿马蒂亚·森从社会正义的维度出发提出的“基本可行能力”[2],世界银行对传统依据收入判定贫困的标准进行扩充,将贫困定义为“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的能力”[3]。
从精准扶贫的内涵出发,王思铁指出精准扶贫是对以往粗放式扶贫的升级,强调因地制宜,运用科学手段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帮扶、管理的贫困治理方式。李鵾、业兴建除了强调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分类管理和联动帮扶外,更将动态准入及退出机制引入精准考核的过程,将精准扶贫理念引向科学化、标准化[4]。
从国家制度层面的体系构建来看,随着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决胜阶段,研究重点应转向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对接,建立政府主导、公民参与、社会协同的良性治理机制,有效实现农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转型。[5]为进一步实现精准扶贫目标,必须实现扶贫治理主体多元化,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社区—贫困户”五位一体的复合型扶贫治理体系,架构多元复合、协同互动和合作共治的网络型扶贫治理框架[6]。
3.1.2精准扶贫的实践研究
70多年来,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依据不同时期的扶贫特色,可划分为以土地改革为主的多措并举式扶贫、以农林体制机制改革为主辅以专项扶贫、以瞄准贫困县为主的开发式扶贫、“输血式”攻坚扶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的“造血式”扶贫、精准扶贫六个阶段[7]。围绕精准扶贫具体实践展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扶贫成效影响因素分析、实施困境及应对措施等方面。
影响扶贫成效的因素包括自然地理条件[8]、扶贫资金投入[9]、帮扶过程中的利益协调[10]等,因地制宜缓解“孤岛效应”、提高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额度、避免扶贫工作中的“零和博弈”,都有利于提高扶贫产出。
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既有研究主要从行政体制、村庄文化、权力格局等方面对其实践困境进行探究。首先,压力型体制下,国家通过精细化的考核指标、扶贫绩效对基层扶贫工作进行考核,造成“数据脱贫”[11];其次,农村现代化建设打破了原有的乡土社会网络[12],弱化了村庄文化约束机制[13],造成村民间的利益争夺;最后,国家、扶贫办、村干部的三层权力格局有着不同行动逻辑、行动目标和激励机制,导致扶贫“最后一公里”出现偏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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