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在营改增成为政策趋势之后,国内学者对于金融业营改增课题的研究集中于对国外已有方案和经验的评析比较,对于金融业营改增效果的预测或者政策实施后的调研,以及根据前两者结论再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的进一步改革建议。
杨默如(2010)强调了金融业实行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对改革方案提出建议,提出可以采取低于标准税率或者保持标准税率但对具体项目采取零税率等特殊待遇。宋英华(2014)认为金融业营改增会面临实际税负加重、税收成本提升以及尤其对证券业不利等难题,建议银行保险业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而对证券业使用低于一般税率的方式。熊鹭(2014) 认为鉴于金融业征税之复杂,可以首先采取简易计税的方法而后不断改进调整,并且应重点关注核心业务,降低核心业务的征税。刘天永(2013)指出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法则需要另设4%的税率,而我国增值税税率已存在较多档,背离税收中性原则。所以建议我国借鉴欧盟的免税法,对于出口采取零税率,显性收费服务采用增值税一般征税方法,而对隐性收费服务采用现金收支法。高峻等(2013) 认为在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后进入全面征收增值税是政策趋势,而通过计算得出金融业整体税负临界点为3.41%,建议金融业征收税率略低于此数。王莹(2013)分析了营改增对于地方财政收入、银行业税负以及金融服务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而后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衡量了政策利弊以及探究具体方案,建议对显性收入采用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对隐性收入免税。魏志华 夏永哲(2015)认为基本免税法会使金融业整体税负大幅降低但证券业税负却会上升,而简易计税法的影响则取决于具体的增值税征收率,出于政策平稳过渡考虑应选择适宜税率的简易计税法。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2015)测算研究指出无论是基本免税法还是简易计税法都无法有效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而不能充分体现政策红利。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提出采取全面征收增值税方案,对不同细分行业差异化征收。杨斌等(2015)指出中国金融业存在特殊性比如具有高垄断水平等特征,且金融业税负并未过重,建议营改增应遵循中性原则,保持原有税负水平。吴建刚(2017)通过选取代表性的金融企业测算得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税负临界点,进而建议采取增值税一般征税法,但对银行和证券适用6%的税率而对保险业适用11%的税率。张英明(2017)经过对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观察指出,金融业纳入营改增后面临诸多挑战,存在纳税遵从成本较高以及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未打通等问题,故而不能有效实现政策目标,甚至存在部分金融机构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周振,张充(2016)通过对沪深A股的实证研究指出,营改增对于金融业确实有减税效应,但仅仅依靠政策变化对行业发展的促进十分有限。
而金融业征税一直是世界性难题,一个关键原因就在于金融体系复杂业务繁多且监管难度较大,不同细分行业的业务特点有较大差异,它们对于某一相同的税收方案的反应可能也就各不相同,在以上文献中也有人已经指出证券业可能会对营改增政策产生与其他行业不同的反应,相关研究中也不乏对于证券业营改增情况给予特别关注并进行单独分析的文献。张苏予(2011)对7家典型证券公司实际税负进行测算,测算出营业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营业税率降低两个百分点、对营业净额征收营业税和采用增值税这四种改革方案下流转税税负。她认为虽然按照17%的税率对证券业征收增值税会导致证券业税负加重,但是考虑到证券业作为高附加值行业,为抑制高收入人群收入增长,改征增值税合情合理。赵莉娜(2014)在分析了我国证券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研究了证券业"营改增"对行业税负、重复征税以及税负公平的影响。文章选取四家证券公司为例,采用欧盟基本免税法,对利息收入进行免税处理,得出利息收入应纳税部分的减少幅度在15%-35%之间,但改征增值税后的实际税收负担不减反增,与实施营业税时的税收负担相比,增加了不止一倍。梅慕雪、高峻(2015)选取四家证券公司年报数据,按照三种典型的金融业增值税征收模式进行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平衡点的测算和比较分析,结果指出采取基本免税法时,证券公司税负会在增值税征收率小于13.9%下降。生岚(2016)通过测算指出无论是从国内的实际情况还是国际趋势来看。简易计税方法都只能作为暂时的过渡方案,最适宜的方案还是对基本免税法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调整,提出了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分类,另外对于税率、税收归属和税收征管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Thomas R. Kubick, G. Brandon Lockhart. Corporate tax aggressiveness and the maturity structure of debt.[J] Advances in Accounting 36(2017):50-57
2、 Arthur Allen, Bill B. Francis, Qiang Wu, Yijiang Zhao. Analyst coverage and corporate tax aggressiveness.[J]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73(2016) : 84-98
3、金融业“营改增”税负研究[J]. 吴建刚,刘政. 财会通讯.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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