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脱贫扶弱民生保险产品的现状及必要性
摘要: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开创了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机遇。“新国十条”明确提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就是要求保险业以全新的定位融入新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中,使其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而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保险业具有“准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天然属性,能在国家的脱贫扶弱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保险具有天然的精准属性,可以有效提升扶贫开发的精准度。其保障功能有助于提升贫困地区风险管控能力,利益调节功能有助于促进贫困治理方式创新,融资功能有助于向贫困地区“输血”并促进“造血”,杠杆功能有助于增强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
关键词:脱贫扶弱 保险产品 现状
一、保险助力脱贫扶弱的背景及作用
一直以来,贫困问题是伴随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世界性难题。西方国家便从17世纪初在立法的层面上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帮助弱势群体摆脱现状。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一世颁布《济贫法》, 在法律层面确定了社会救助制度。到后来的20世纪中后期现代普惠型的福利政策在西方国家的普遍建立, 弱势群体被纳入国家救助范围, 从制度层面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 帮助他们摆脱贫困。起初,西方高标准、高保障的福利制度具有直接帮助弱势群体及扶贫的功能, 政府通过现金支付的形式缓解贫困人群收入匮乏的问题,保证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生存条件。但后来随着财政资金压力与过度依赖福利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西方政府不得不对福利政策进行改革, 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弱势群体的脱贫问题与可持续发展, 如推行“工作福利制”【1】,即对受助者的福利领取增加工作要求, 以及提供更多的就业培训和文化知识获取途径, 以进一步发挥福利救助对帮扶弱势群体的作用。西方国家通过完备的福利政策体系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 越来越多的成果集中于研究如何提升弱势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2】。改革开放40年来,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步骤施行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扶贫政策,中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截至2017年末 , 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3046万人,累计减少6853万人 ;贫困发生率从 2012 年末的10.2% 下降至3.1%,累计下降7.1个百分点。然而,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县还有110个,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村还有超过16000个【3】。保险在助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损失补偿与经济给付,派生职能包括资金融通与防灾减损,能够助力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为了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需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履行扶贫开发社会责任,全面加强保险业助力脱贫扶弱的能力。
- 保险助力脱贫扶弱的路径及现状
通过长时间的探索尝试,目前我国保险服务精准扶贫的发力路径主要包括农业保险扶贫、大病保险扶贫、民生保险扶贫以及增信融资扶贫四大类【4】。
在农业保险扶贫方面,从2016年1月到10月,全国农业保险共提供风险保障1.55万亿元,农业保险理赔款合计299.18亿元,补偿农户多达3614.37万户次,共备案扶贫救助保险专属产品44个【5】。不少地区在农险扶贫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除了以约定的风险事故导致投保标的损失为触发条件的传统农业保险外,特色优势农产品险、农产品目标价格险、设施农业险也都为分散和化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因为贫困地区往往也常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并且对此没有足够的抵御能力,开展特色农业生产产业面临严重的威胁,而特色优势农产品险则主要承保特色农产品上市前遭受自然灾害例如台风、旱灾、洪水等的风险。从而确保农户不会因自然灾害而入不敷出,再次反贫。其次,农业生产中面临的风险不仅仅是自然灾害,还可能受市场因素影响,农产品在不同年份乃至不同月份的价格起伏极大地威胁了农户生产的安全性。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是对农产品市场风险进行汇聚、分散和转移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发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让农民的收入进“保险箱”,对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保证农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促进农业生产和脱贫致富具有积极推动作用【6】。最后的设施农业险是通过保险手段为设施农业提供必要赔付、保障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一种政策性保险。对稳定农村正常生活秩序,提高设施农业和农户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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