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的德育理论外文翻译资料

 2023-03-21 18:23:09

罚的德育理论

原文作者 琼汉普顿

我们不应该用不公正来回报不公正,或者伤害任何人,无论我们从他身上遭受了什么。

柏拉图,克里托,X,49岁

世界上没有比惩罚违法者更悠久或更广泛接受的社会习俗了。然而,如果一个人听哲学家们讨论这种做法,他会认为惩罚是不可能证明的,甚至难以理解。然而,我不认为人们应该认为惩罚在道德上是不合理的或从根本上是不合理的。相反,我想探索另一个惩罚理论的承诺,包含某些元素的威慑,补偿,和康复的观点,但惩罚的理由和公式决定惩罚一个违法者应该是独特的和重要的不同的原因和公式描述传统的竞争对手理论。

这种观点,我称之为惩罚的道德教育理论,并不新鲜。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柏拉图和黑格尔接受了类似的东西,最近,赫伯特·莫里斯和罗伯特·诺齐克坚持认为,惩罚作用的道德教育至少是惩罚辩护的一部分。然而,我想更进一步,并建议,通过反思惩罚的教育性质,我们可以提供一个充分和完整的理由。因此,本文对道德教育理论的讨论,是为了将其作为惩罚的完全理由,并与传统的竞争对手区分开来。我的大部分讨论将集中在该理论在国家惩罚罪犯中的应用上,但我也将研究该理论对其他社会机构的惩罚的影响,尤其是家庭。

然而,我将不能对本文中的理论进行充分的发展。它太复杂了,而且与许多困难的问题太紧密相关,包括法律的性质、伦理推理的基础,以及人类发展伦理概念的方式。因此,我将做的是简单地介绍这个理论,在前半部分概述它的轮廓,并在后半部分提出这个观点的某些优点和缺点。在任何人都能够全心全意地接受这种观点之前,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因此,我甚至不会试图以任何详细的方式来论证它优于三种传统观点。但我希望我的讨论能表明这个理论是有前途的,值得更大的知识分子团体进行更多的讨论和研究。

I.正当理由

那些写关于惩罚的文章的哲学家们大部分时间都在担心国家对罪犯的惩罚是否合理,所以让我们从这个特定的问题开始。

国家的惩罚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很简单:当一个人违反了法律时,国家就会对他进行惩罚。然而,国家的惩罚总是遵循违反法律的事实,这一事实当然既不是巧合,也不是与对这种做法的理解和辩护无关。法律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一个已经困扰了哲学家们数百年的棘手问题。然而,就本文而言,让我们同意哈特的观点,即(至少)有两种法律,一种是赋予权力的规则,例如,具体规定如何订立合同或遗嘱的规则,另一种是“义务规则”。我们关注的是后一种规则,哲学家和法律理论家通常将这种法律的结构分析为国家发出的“有威胁支持的命令”。

这些命令的主题是什么?我认为(符合实证主义的法律)的主题应该(虽然可能不总是)来自道德要求,形式的“不偷,”或“不要谋杀”,或者从命令有必要的道德原因,例如,“开车”,别人的安全在路上保险,或“宣传你的大学工作在专业期刊”,黑人和女性不会被剥夺获得工作的机会。国家使这两种命令不仅定义一个最小的职责,人类在社区必须遵循他或她与他人打交道,也指定行动,当社会的所有成员,将解决各种问题的冲突和协调。

威胁规定了如果不遵守命令,就会施加痛苦,它给了人们一种非道德的激励,即避免痛苦,以避免被禁止的行为。国家希望,这种激励能阻止一个人在不道德激励时采取不道德行为。但鉴于法律中规定的威胁是为了发挥这种“威慑”的作用,实施威胁,即在某人违反法律时惩罚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纠正”威胁的方式。如果人们认为在他们犯罪后,这种威胁才会阻止对国家命令的不服从。但是,如果国家为了兑现其威胁而进行惩罚,那么对未来犯罪的威慑就不能与惩罚的正当理由完全无关。任何人,包括康德,如果他将法律分析为有威胁支持的秩序,都必须认识到这一事实。

此外,我认为,我们必须接受威慑论理论,即惩罚的理由与它是预防未来犯罪和促进公众福祉的必要工具这一事实有关。考虑标准的理由:哲学家从柏拉图到康德哈特认为,因为一个社区的人们不能容忍暴力合理地建立为,这是合理的建立一个国家将强制干预人们的生活公开宣布和同意的原因,这样不可接受的暴力和伤害可以防止。而我们通常认为,家必须尊重其公民,关于如何生活的选择,某些选择,例如,强奸、谋杀或偷窃的选择,不能被一个致力于保护和追求其成员的福祉的社区所尊重。因此,当国家对这些破坏性活动进行惩罚时,它说,这些活动对该社区的任何人都不是可行的选择。

但是,说国家的惩罚是防止犯罪所必需的,并不是为了惩罚的威慑理由——这完全取决于一个人采取什么预防。正如黑格尔所说,如果我们只是通过阻止其行为来防止不法行为,我们就会像对待狗一样对待人类。想想看,当一只动物在试图离开牧场时,撞到带电的栅栏时所吸取的教训。它经历了痛苦,在一系列遭遇栅栏后,必须远离它,因此留在牧场上。一个在同一牧场的人会得到同样的信息,“如果你想避免痛苦,不要试图越过这个栅栏标记的边界。”但是,与牧场上的动物不同的是,人类也能够反思围栏存在的原因,理论化为什么会有自由的障碍。

惩罚就像通电的围栏一样。至少,他们通过痛苦告诉一个人,她想做的行动有一个“障碍”,因此,至少,他们的目的是阻止他们。但是,因为惩罚“栅栏”标志着道德界限,这些“栅栏”管理(或威胁管理)的痛苦向那些能够反思这些障碍的原,的人们传达了更多的信息,存在:它们传达了这些行为存在的障碍,因为它们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因此,根据道德教育理论,惩罚并不是为了调节一个人去做社会希望她做的事情(比如动物被通电的栅栏限制在牧场内);相反,该理论认为惩罚是为了教导违法者她所做的行为(或想做的)是被禁止的,因为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不应该这样做。该理论也认为这一课是公开的,因此是针对社会其他部分的。当国家知道其刑法和执法实践时,它不仅向被定罪的罪犯传达了教育信息,也向社会中任何可能想做她所做的事情的人传达了教育信息。

将惩罚与电围栏进行比较,有助于明确某种威慑信息是如何融入到惩罚旨在传达的更大的道德点中的。如果一个人想让某人理解一种犯罪是不道德的,至少他必须向他或她传达它是被禁止的——它不应该发生。痛苦是传达这个信息的方式。痛苦地说着“不要!”并给违法者一个不再行动的理由;被栅栏震惊的动物会得到同样的信息和同样的激励。但国家也想使用惩罚的痛苦让人类做坏事的人反思道德障碍的道德原因,这样他将决定拒绝禁止行动的道德原因,而不是自私的原因避免的痛苦。

如果那些受到惩罚的人(或观看惩罚发生的人)拒绝惩罚中隐含的道德信息,至少他们会从中了解到,他们所犯的(或被诱惑要犯的)行为存在障碍。只要他们选择对自己的惩罚(或对他人的惩罚)仅仅作为一种威胁,它就可以把他们保持在道德界限内,就像围栏把动物放在牧场上一样。这种惩罚的威慑作用当然受到国家的欢迎,因为国家的作用是保护其公民,它已经建立了一个U惩罚,,,对某些类型的行为,正是因为这些行为会严重伤害其公民。但从道德教育的观点来看,把简单的威慑视为惩罚的目的是不正确的;相反,简明地说,该观点认为,惩罚是防止不法行为的一种方式,因为它可以教会违法者和广大公众选择不犯罪的道德理由。

我在一开始就说过,任何惩罚理论都很复杂的原因之一是,它涉及到人们在许多困难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上采取立场。应该很清楚的是,关于道德和人类自由的本质的特定立场是由道德教育观点预设的,这一理论与传统的竞争对手不同。鉴于惩罚的目标,无论是国家对罪犯还是父母对儿童的惩罚,都是罪(的(以及其他潜在的罪))在认识到一个行为的错误时,道德教育观自然会假设,关于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都存在一个事实。也就是说,它很自然地建立在伦理客观主义之上。也许某些复杂的主观主义者可以调整这一理论来适应他们的本体论承诺(他们可能会说,惩罚教导社会定义为对与错)。但在我看来,这种适应对该理论造成了真正的损害,该理论声称将惩罚解释为一种传达行为错误时的表达方式。鉴于该理论认为,惩罚是一种传授道德知识的方式,如果没有这样的东西,这种实践似乎会引起高度怀疑。

该理论对人类的自由也有强烈的立场。它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可以无所不能物所不能采取的方式自由行动。如果我们只是像动物一样,试图惩罚就会影响我们,就像电围栏影响动物一样——它们会阻止我们,仅此而已。但这个理论假设我们是自主的,我们可以选择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它认为,惩罚必须试图做的不仅仅是阻止我们执行某些罪行;根据这种观点,他们还必须试图为我们提供我们选择不执行这些行为的道德理由。只有能够自由地根据道德价值观决定自己生活的生物才能选择不采取行动,因为这是错误的。只要道德教育的观点证明惩罚是促进道德选择的一种方式,它就假定惩罚是(而且只应该是)对那些在这个意义上是自由的人施加的。可能是人类失去了他们的自主权和违反法律可以合理以痛苦的方式来阻止他们(即使我们会阻止危险的动物)行为类似的未来,但这个理论不会叫这种治疗惩罚。

因此,道德教育观和惩罚的威慑理由之间的一个区别是,根据道德教育观,国家不关心强制使用疼痛来逐步消除某些类型的行为;相反,它关心的是教育公民道德,使他们选择不从事这种行为。此外,这两种观点之间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区别。从威慑的观点来看,对某些人施加痛苦是促进更大的社会目的的一种方式。但对威慑观点的批评者指出,这只是说,利用某些个人来实现一个理想的社会目标是完全正确的。然而,道德教育理论并不赞成将罪犯用于社会目的;相反,它试图证明惩罚是一种有利于将要经历它的人的方式,如果他选择倾听,它可以帮助他获得道德知识。当然,其他理想的社会目标也将通过他的惩罚来实现,这些目标包括教育更大的社区关于犯罪的不道德行为,但这些目的都不是以牺牲罪犯为代价来实现的。相反,惩罚试图在不法分子身上实现的道德利益,使它是为他做的,而不是对他做的。

德育观与各种犯罪康复理论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u治疗n道德教育观点的倡导者并不认为惩罚是一种治疗“病人”精神疾病的方式,而是一种向一个对其不道德的行为负责的人传递道德信息的方式。虽然这两位理论家都关心惩罚对违法者的好处,但他们不同意这个好处是什么,一个将其定义为道德成长,另一个定接收违法者对社会道德的接受以及她在社会中的成功运作。此外,正如我们将在第二节中讨论的那样,他们对使用什么方法来实现这些不同的目的存在分歧。

一些读者可能会想知道,道德教育的观点与旧的报应理论有多接近。确实引用文献引用这种类型的观点经常描述为报复的变体,有尖锐的和重要的区别,我们将探索更详细地在部分IL足够说,而补偿主义理解惩罚执行而形而上学的任务“否定错误”和“重申正确的,n道德教育理论家认为,有一个具体的道德目标,惩罚应该被实现,这个目标包括罪犯自身的利益。国家在惩罚违法者的同时,也在试图提升他的道德人格;它意识到u是灵魂处于危险之中,而受害者的灵魂却没有。”因此,它惩罚他,作为一种向他传达道德信息的方式,他可以接受或不接受。

某些报应主义者也被惩罚是一种言语行为的观点所吸引。例如,罗伯特·诺齐克在他的著作《哲学解释》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九点分析,将其描述为一种交流,符合h·p·格雷斯提出的对意义的描述。然而,如果惩罚是一种(道德上)与违法者交谈的方式,那么为什么这不能表明它从根本上是合理的,因为它试图传达的东西,而不是在诺齐克看来,作为罪犯的某种象征性的“联系”u正确的”?

事实上认为认为惩罚是一种道德交流,在直觉上是非常自然和有吸引力的。例如,想想当我们惩罚别人时我们会说什么:一个惩罚孩子的父亲解释说,他这样做是为了让孩子“吸取教训”;受到他人伤害的人要求惩罚,“这样她才能理解她对我做了什么”;一名法官最近告诉一位著名的可卡因使用者,他受到了严厉的判决,因为他“事实上涉足可卡因hellip;hellip;告诉全世界使用它是可以的。”伴随我们惩罚努力的这些评论表明,我们惩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她她她的罪行是不道德的,让违法者停止做不道德的行为。法官对可卡因使用者的最后一句话表明,当国家惩罚时,这些信息被公开是很重要的,这样社会的其他成员也会听到同样的道德信息。即使是那些似乎在寻求报复违法者的人,他们的行为也表明,他们不仅想向违法者,而且想向任何愿意倾听的人表达道德观点。例如,在一部西部电影中,寻求复仇的英雄,当他发现坏人时,从不简单地从背后射击他——他总是先面对坏人(通常是在其他人面前),并告诉他为什么他要死。事实上,如果他不交流,这部电影会不令人满意。当然,主人公想解释自己的行为的愿望与他想向坏人和社会上的其他人传达坏人“冤枉了他”的愿望有。”

此外,如果一个人把惩罚理解为一种道德信息,旨在教育不法行为者和社会其他人关于犯罪的不道德,那么他就有一个强有力的解释(至少和报应主义所提供的一样有力),解释为什么受害者如此想要攻击者受到惩罚。如果惩罚的目的是向罪犯(和其他人)传达罪犯冤枉了受害者,那么惩罚就是含蓄地认识到受害者的困境,并尊重那个人的道德要求。惩罚肯定了受害者受到了冤枉,以及他欠别人的某种待遇。因此,根据这一观点,受害者要求给予惩罚是很自然的,因为这是社区在被攻击者破坏后恢复其道德地位的一种方式。

到目前为止,我集中讨论如何将国家对罪犯的惩罚作为道德教育的尝试。但我想主张,任何机构或个人的惩罚努力都应被视为对道德教育的努力,尽管这些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教育角色的性质和广泛性可能有很大的不同。例如,我相信很明显,父母想要通过他们的惩罚来进行这样的道德交流。假设,一位母亲看到她的女儿打另一个孩子。在介入阻止这种暴力行为后,母亲会反思她能做些什么来防止它再次发生。如果母亲选择这样做,惩罚她的女儿,她说”通过惩罚,“如果你再次这样做,你会经历同样的不愉快,n和这个消息是针对任何其他孩子在家庭中,以及在这个女儿。因此,母亲正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在孩子们的“计算”中引入避免痛苦的动机,即如果他们将来想要伤害对方时,该如何行动。如果孩子们的脑海中没有真正关心彼此的幸福,那么至少这种激励(以及害怕失去她的认可)可能足以防止他们在未来互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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