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品种,营养价值的要求度也越来越高,农产品的商业价值也逐渐增加。而农产品生产户要面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一系列的困难,因此,农产品供应链应运而生。农产品供应链的产生被广大商业界所重视,它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过程中,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最后到将农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上、下游所有组织形成的网链结构[1]。然而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低,供应链各个节点成员太多且过度分散,尤其是分散的广大农户是农产品生产的主体,他们对供应链研究意识模糊,导致供应链成本很高,协调能力不足,加上我国农产品市场的标准化、信息化程度低,制约了农产品物流市场的充分发挥。 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渗透,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转变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在一个供应链中,成员之间最重要的是合作关系,利用合作关系来达到最大的竞争优势与最大的收益。然而事实中,供应链成员有时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得不去损害其他成员的利益,这就造成了供应链整体的利益降低以及供应链合作机制面临极大的信任考验。为了去解决这种弊端,人们制定出一系列的契约来约束供应链成员,现有的契约包括收益共享契约、数量折扣契约、批发价契约、回购契约、数量弹性契约和回馈与惩罚契约。 |
收益共享契约就是供应商制定低于其成本的批发价格,此时零售商为了弥补供应商的损失,将自己销售收入按照一定比例(由双方共同商定)返还给供应商,最终确保双方的收益水平高于分散控制状态,达到供应链最优绩效。在农产品供应链中运用收益共享契约能够按照双方事先制定的收益分配比例来决定各自的利益,这使得农产品供应链的收益分配具有变动灵活性;其次,对于有多个销售商在产品价格与数量方面存在相互竞争的情况下,该契约也能够协调整体利益;再次,对于需求依赖价格和在突发事件等情况下,任然可以根据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机制,将契约模型进行修改即可。由此看来,收益共享契约模型能够很好的适应不同环境下的农产品供应链,保障了供应链成员的利益。
河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是国家重点发展农业对象,尤其在玉米种植方面更为突出。但是,该省的小型玉米生产农户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面临着被排除在农产品供应链之外的风险,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即使他们融入供应链体系,他们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证,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和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匾乏等原因,让这一群体成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在河南省玉米业供应链中实行收益共享契约可谓是非常重要。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供应链契约能够很好的解决供应链中因信息不对称,激励不一致导致的“牛鞭效应”和“双重边际效应”等问题,而供应链中的收益共享契约更是供应链契约研究的热点,收益共享契约能够很好的解决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利益分割问题,并能保障供应链整体的收益。
随着供应链管理的思想深入人心,供应链成员也逐渐认识到信息共享的重要性,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将会越来越频繁,这将很好的促进收益共享契约的发展,为收益共享契约提供广阔前景,因此也极具研究意义。
在玉米农产品供应链研究方面,收益共享契约的研究较为薄弱,因此本文以河南省玉米供应链为研究背景,深度分析收益共享契约在一个具体行业中的作用和影响,将理论知识落实到实践中。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直以来,人们对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协调研究的脚步从未停止,在收益共享契约的研究领域已经有了很大的成就,下面将简要介绍国内外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 首先,国内的柳健和马士华对供应链合作进行了博弈分析,得出了不同契约下的均衡结果及相关结论,同时通过两种契约的比较探讨了收入共享契约的优越性[2]。黄宝凤,仲伟俊和梅妹娥研究了供应链中完美共赢收入共享契约的存在性问题,并主要讨论了收入分配比例相同的契约的存在性问题[3]。邓明明和刘三阳对供应链收益共享进行了建模分析,并将它与回购契约做了比较,说明了收益共享契约在传统的报童情形下等同于回购契约,在可变的零售价格下也能起到好的协调效果。还分析了收益共享契约的适用条件[4]。戢守峰、刘铭嘉、丁伟和黄小原等人则研究了在由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三级供应链中,需求不确定且与价格有关的条件下,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链的协调问题,验证了在不影响供应链总利润的前提下,契约参数的合理选择可以实现各企业的双赢,且在合理的范围内契约参数的大小与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有关[5]。林略,杨书萍和但斌验证了收益共享契约能有效地协调三级鲜活农产品供应链,契约参数在一定范围内可实现三方共赢,且最优期望利润随着需求价格弹性的增加而减少[6]。 此外,国外的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颇为出色。Caehon和Lariviere研究了收益共享契约在供应链协调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研究了可能导致收益共享契约在供应链协调中失效的两个因素,并证实了需求为随机且与价格有关的前提下,收益共享契约依然能起着协调作用[7]。Wang研究了收益共享契约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指出供应链和各企业的绩效要依赖于需求价格弹性[8]。Shauhan等建立了基于收益共享的供应商-零售商伙伴关系模型,分析了不同供应链成员的收益情况[9]。Cachon等指出收入共享能够协调固定零售价格和零售商制定价格两种情况下的供应链渠道,这要优于仅能协调单一情况的供应链契约(如回购契约、数量折扣契约等)[10]。 虽然国内外的前辈在对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方面的研究很是丰富,但是具体到玉米供应链这一方面还是寥寥无几。因此,本文在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河南省玉米供应链的现状,引入收益共享契约,建立玉米二级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考虑价格,订货量,时间,契约参数等影响因素对收益的影响。最后研究两个零售商同时存在时的情况,对比分析前后两种模型的利润,得出收益共享契约是否能够有效协调玉米业供应链。 |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研究的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介绍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综述国内外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对供应链协调相关理论做出阐述; 第二部分:分析农产品供应链特点及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针对河南省玉米供应链的实际情况,运用供应链协调理论,构建二级玉米供应链收益共享协调模型,分别针对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模型和一个供应商和两个零售商模型进行研究分析。 第四部分:用算例或实例对模型进行验证,并对结果进行分析,提出适当建议。 2.2研究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1)文献分析法 主要对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和农产品供应链方面的文献进行收集、鉴别和整理,归纳总结,形成对收益共享契约下的农产品供应链协调的一个全面认识; (2)数学建模法 数学建模方法是运用用符号、函数关系将评价目标和内容系统规定下来,并把互相间的变化关系通过数学公式表达出来。本文即是将玉米供应链的收益共享模型用数学符号表示出来,由此求出最优解。 |
(3)契约理论
本文中运用到收益共享契约理论对玉米供应链进行约束研究,收益共享契约就是供应商制定低于其成本的批发价格,此时零售商为了弥补供应商的损失,将自己销售收入按照一定比例(由双方共同商定)返还给供应商,最终确保双方的收益水平高于分散控制状态,达到供应链最优绩效。 (4)优化分析法 本文中利用MATLAB软件对所建立出来的模型进行优化分析,求出最优解。 |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周次 | 目标任务 |
1-3 | 明确任务书内容,查阅相关文献,撰写开题报告; |
4-5 | 查阅文献,完成专业外文文献翻译; |
6 | 明确论文思路,构思论文的框架,撰写论文写作提纲; |
7 | 撰写论文理论综述部分内容; |
8-11 | 撰写论文主体部分内容; |
12-13 | 完成论文初稿; |
14-15 | 修改、完善论文,完成终稿,并打印、装订、提交; |
16 | 准备答辩材料,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丁俊发.中国供应链管理蓝皮书(2013)[M] .北京:中国财富出版社,2013.342-343. [2]柳键.马士华.供应链合作及其契约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04,18(l):85一87. [3]黄宝凤,仲伟俊,梅妹娥.供应链中完美共赢收入共享合约的存在性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05,14(3):247一251. [4]邓明明,刘三阳.供应链收益共享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478):102-103. [5]戢守峰,刘铭嘉,丁伟,黄小原.基于三级供应链的收益共享契约协调研究[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29(11):1652-1656. [6]林略,杨书萍,但斌.收益共享契约下鲜活农产品三级供应链协调[J].系统工程学报,2010,25(4):484-491. [7]Cachon G, Lariviere M. Contacting to Assure Supply: How to Share Demand Forecast in a Supply Chain[J].Management Science,2001,47(5):629-646. [8] Wang Y, Jiang L, Shen Z J. Channel performance under consignment contract with revenue sharing[J].Management Science, 2004,50(1):34 -47. [9] Shauhan S S, Proth J M. Analysis of a supply chain partnership with revenueshar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 2005,97(1):44 -51. [10] Cachon G P, Lariviere M A.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with revenue-sharing contracts: strengths and limitations [J].Management Science, 2005,51(1):30 -44. [11]Michael Becker-Peth, Ulrich W. Thonemann. Reference points in revenue sharing contracts-How to design optimal supply chain contracts[J].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2016,3(249):1033-1049. |
[12] Bo van der Rhee, Glen Schmidt, Jack A. A , etal. Thonemann. Revenue-sharing contracts across an extended supply chain. Business Horizons,2014(57):473-482.
[13] Omkar D,Palsule-Desai.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using revenue-dependent revenue sharing contracts.Omega,2013(41):780-796.
[14]王道平,程蕾,李锋.产出不确定的农产品供应链协调问题研究[J].2012,27(6):881- 885. [15]赵霞,吴方卫.随机产出与需求下农产品供应链协调的收益共享合同研究[J].2009, 17(5):88-95. [16]赵培杰.收益共享契约下的供应链协调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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