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背景:弹词作为一种说唱文学在明清盛极一时。作为一种说唱文学,清代弹词在叙事的视角、叙事的时间、叙事结构等方面都和其他小说、戏曲有着迥然不同的风貌,不能一概而论。
我国弹词研究一开始就把弹词分为了两种类型,如李家瑞《说弹词》把弹词分为“代言体”和“叙事体”,赵景深《(弹词选)导言》中把弹词分为“唱词”和“文词”等,这样的划分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为从叙事特征来看,可唱的弹词和不可唱的弹词、代言体弹词和叙事体弹词由于叙事者的不同是有一定区别的,但是后来的研究者把弹词截然分做文人弹词和书场弹词的做法却是有待商榷的。清初的书场弹词保留了明代陶真的叙事体制,很少有代言体,如《玉鸳鸯》等作品都是叙事体的。而文人创作的弹词也不一定都是叙事体的,如《梅花梦》(一名《何必西厢》)就是由文人创作的代言体弹词。虽然书场弹词和文人弹词在思想内容、艺术风格上有着迥然不同的风貌,但是如果生硬地把弹词分为文人弹词和书场弹词来研究,无疑会损害弹词文学的本来面目。
弹词在艺术形式上是和史诗有相似之处的“唱体”,即使是不专为说唱而作的文人弹词,也不可避免地带有说唱的特点。像这样的长篇叙事文学,诉诸视觉与诉诸昕觉毋庸置疑是有很大差别的。而且,弹词本身就是作为一种消闲文学出现的,即使是文人创作的案头弹词,大部分也以消闲为日的而创作。所以,结合弹词的说唱性质和消闲性质,探索这种特殊的文学体裁的叙事特征,从另一种研究视角,去观照作为本质上说唱体的弹词,便成为写作本文的一个初衷,也只有这样,弹词的文学价值才能得到一个更为公允、更为客观的评价。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研究内容:
本论文在绪论中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与研究内容方法;在第二章节中阐述我国前人研究成果以及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在第三章中主要是分析关于清代弹词叙事视角的研究,这方面的特征主要体现全知叙述者的频繁现身和局部限知构成的整体全知。在第四章的分析中主要是关于清代弹词叙事时间的研究,分别从清代弹词叙事时间和故事时间的错位、叙事时间的倒错、叙事时间节奏的控制来探讨弹词叙事时间的特征。第五章则是对于清代弹词叙事结构的研究,从清代弹词的结构来考察。最后的结语部分概括了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得出的结论。主要内容如下: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研究方法:
在此次论文的分析中,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通过分析和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来为此次论文的写作奠定相应的理论基础,从而有效的促进此次论文的顺利研究和目标的达成。
4. 参考文献
[1]鲍震培.清代女作家弹词研究[d].南开大学,2002
[2]赵海霞.弹词小说论[m].山东大学,2006
[3]秦燕春.晚清以来弹词研究的误区与盲点——“书场”缺失及与“案头”的百年分流[j].苏州大学学报,2004,1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至2022年1月 老师指导学生确定论文选题,学生搜集相关资料。
2.2022年2月 老师完成并下达任务书。
3.2022年2月至3月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和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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