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ppp的全称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中国被译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指政府通过和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授权社会资本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和运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ppp模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中国当前实际国情背景下,ppp模式是中国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中所大力提倡的重要供给方式。然而,随着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政府与社会资本间的合作中,政府违背承诺、政策变更频繁、建设工期严重延误、收费过高、运营收入不足、公众反对等一系列问题不断出现,使得ppp项目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最终导致项目重新谈判甚至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是指ppp项目在特许经营期满前终止建设或运营,或仅是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提前终止意味着市场资源实施的浪费,尤其是我国ppp项目大都是关乎到国计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一旦出现提前终止情况,不仅影响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供给,还伴随着高额的政府回购补偿费、项目搁置费和仲裁费等。
由于ppp项目提前终止的重大影响,该问题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成为了项目管理领域学者们的研究热点,其中,对项目提前终止补偿的研究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尚缺乏专门针对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及合同条文,我国财政部只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提出有关 ppp项目提前终止的几种事由及条款内容,并没有详细的界定提前终止补偿的方式及补偿适用范围。此外,国内更是缺乏成熟的终止补偿实践方面的经验。因此,本文重点探讨ppp项目发生提前终止时的合理补偿额计算,旨在构建适应我国具体实际国情的、令政府、社会资本方和社会公众三方都满意的ppp项目提前终止补偿机制,为补偿机制的改革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进一步丰富ppp领域的研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研究的基本内容及目标
本文为构建经营性ppp项目提前终止补偿机制进行探讨,根据再谈判顺序,有如下流程:①识别影响提前终止的关键因素并进行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提前终止事件的责任分担;②确定不同终止情形下的补偿标准和范围,选择合理的补偿决策方法来评估项目价值并确定补偿金额;③双方就最终补偿的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完成项目移交和接管。故本文的章节安排如下:
第一章,绪论。本章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研究内容和方法。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月6日前,配合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资格认定工作;
3月15日前,完成毕业论文选题调整和课程补退选任务;
3月25日前,提交开题报告和外文翻译;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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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i b, akintoye a,edwards p j, et al. the allocation of risk in ppp/pfi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the uk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5, 23(1): 25-35.
[3]fortune j, white d. framingof project critical success factors by a systems model [j].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6, 24(1): 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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