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背景:在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都已经制定了较为成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然而各国的土地登记制度不完全相同,大体可分为契据登记、权属登记、托伦斯登记3种登记制度。而我国的不动产统一制度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并由国土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研究目的:通过对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分析,与国内分散的土地登记制度进行梳理分析,对正在制度的统一登记制度进行一定的研究。主要是期望通过对国内外不同国家不同模式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梳理和分析,找出各类不动统一登记制度优劣,为改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参考。
研究意义: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称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土地所有权以及其他固定物权所有权、损失和变更,按照法定程序记录在有关权威机关部门簿册上。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法律在保护财产静的安全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财产的交易安全。由于不动产在财产权体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而作为其物权公示手段的不动产登记就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它甚至决定了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能否发生效力。
1.不动产登记概述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通过理论分析,明确适合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对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进行现行现状描述和比较分析,指出现行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并分析这些弊端存在的原因;第三,通过对国内外数个典型国家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分析,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借鉴制度;最后,通过逻辑分析,构建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4. 参考文献
1、孙宪忠:《不动产物权取得研究》,载梁彗星主编的《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37页
2、刘爱萍:《物权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3、王洪亮:《不动产物权登记》,载于《法律科学》2015年第6期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2月选定论文题目
2、2022年3月中旬,收集资料
3、2022年3月中旬—2022年4月初,撰写开题报告,确定论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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