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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办法等规定,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无锡市实际,现就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费用标准通知如下:一、征收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和相关补助费。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损失补偿和提前搬迁奖励。
近几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旧城改造、地铁建设等民生工程如火如荼的进行着,伴随而来的房屋征收涉及的利益方众多、项目也越来越多,征收工作进行中也不断发现各类问题。这些问题或是政策原因、或是人为因素,由此产生出影响房屋征收正常进行的矛盾纠纷。由于房屋征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彻底解决房屋征收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具有重大意义。从被征收人方面看,绝大部分被征收人是能够理解房屋征收政策,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房屋征收的。但也难免有一些被征收人把征收视为索取利益最大化的绝妙时机,提出种种无理要求,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机构和机制,以及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前期运作工作中,往往是急于求成,专业水平不高,缺乏有效的沟通,带来的征收产生扯皮和不稳定问题甚至出现一些极端行为,给政府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基于此,笔者期望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介入房屋征收产生的具体纠纷问题中。以第三方的身份进行介入,从社会工作者专业的视角,将被征收人看作社会工作中的个案,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寻找到一条解决征收人和被征收人之间矛盾的路径。学术意义:一方面社会工作领域中的实务工作较为欠缺,以房屋征收纠纷中突出的个案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工作实务研究较少,这为以房屋征收纠纷中被征收人为案主的社会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经验。实践意义: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对矛盾采取过相应的调解措施,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这为政府在进行征收工作时可以提供一些方法上的参考。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在国际上,政府征地、居民动迁也是非常普遍的事实。其原则是在因政府建设发展的大众需要而征地的情况下,居民必须为大局做出让步,但是政府必须提出需要征地的足够理由及不低于市场价格的足够补偿。因此,从国家立法角度看来,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所有权和社会义务方面,因为拆迁过程中伴随了社会义务和所有权的冲突。由于土地私有制度,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更多扮演了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公民的权利有效的得到保障,也协调的保护了公共利益。我国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还存在诸多不知之处,需要向其他国家学习。美国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是《重要空间法》,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私人财产实施强制征收。强制征收是政府无须财产所有人同意而获取私人财产的权利。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使用其强制征收权,所有人无法阻止此征收,但是可以获得财产补偿。在美国,根据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征收须具备三个要件:正当的法律程序;公平补偿;公共使用。在财产权须受到公共利益限制的宪法规定之下,日本的《土地征收法》遵循无补偿即无征收的原则,建立了分别针对确认项目所具公共利益性质的项目认定程序制度和调整、保障私人利益的裁决程序制度。当两项程序中产生的行政行为有争议时,分别适用行政诉讼中的撤销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此外,该法律还为通过自愿收购取得公共用地的方式设置了调解、协议确认和和解等特别程序。
在国内,以不同时期的房屋拆迁法规、政策为蓝本进行全面或部分内容的阐释。其积极意义在于向社会宣传了拆迁法规、政策,但这种研究在拆迁法规、政策尚不尽科学的情况下,对拆迁理论的完善和拆迁实践的指导意义甚微。就拆迁理论研究拆迁理论,其积极意义在于深化了拆迁理论研究,为拆迁理论的完善提供了基本理论素材。关于房屋征收纠纷解决对策分为三种。
1、重视多方利益,畅通补偿途径。左彩霞、廖奇云在《城市房屋征收中的价格纠纷及对策研究》一文中认为房屋征收问题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问题,对于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要用理性和人性化的方法积极处理。王舒雯、李莹在《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认为构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影响因素体系,旨在使征收补偿价格更加合理公正,缓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纷争,减少房屋征收纠纷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李震刚在《城市房屋征收利益平衡法律机制构建》一文中认为通过分析城市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特别是弱势被征收人群体所面临的困境,通过建议城市房屋征收立法,完善征收补偿标准及流程,从而推动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机构的构建。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2017年12月10日12月20日 确定选题并收集相关资料
2018年1月20日3月4日 撰写开题报告,形成写作提纲
2018年3月5日4月5日 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4. 研究创新点
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发现国内的相关研究在研究方法存在缺乏规范或者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缺乏深入的实地研究,因此导致第一手资料的缺乏。在现实中被征收户的文化程度往往较低,因此问卷调查在发掘更深层次原因方面效果并不太突出,而访谈法与实地观察法则能弥补这一不足。因此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更为系统和规范,采用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实地观察等方法相结合,从而使研究结论更具说服力,研究结果更有效度和应用价值。
在研究范式上,现有的研究汇总,研究者更多的从成人或者政府的角度来研究和看待被征收户,这实际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由外及里视角的研究,缺乏从他们自身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设计,开展实际的调查工作。只有由内到外的建构被征收户的安置问题才能真正理解和帮助这群弱势群体。例如:大部分成年人和政府认为,被征收户最迫切的需要是利益,而调查表明,对于被征收户而言利益不是最紧要的,有的被征收户根本不愿意拆迁。因此本文的研究范式则更多的侧重倾听被征收户群体的声音和想法,摒弃先入为主的思路,改变自上而下、由表及里的视角。
在研究内容上,首先被征收户研究上,国内外对被征收户心理状况的研究较少,且研究的不够深入,本文重点研究和分析被征收户的心理状况。其次在动力机制分析上:大部分研究者主要从家庭原因、政策原因、个人原因等微观层面分析被征收户形成的动力机制,未能形成征收动力机制的系统分析。而本文在分析房屋征收中纠纷问题的原因上,会采取微观、中观和宏观系统的分析逻辑。最后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将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提出相应的解决方式,从社会工作视角探讨对被征收户的心理救助,使安置从表层深入到根本,提高安置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并试图从多维度视角进行跨学科分析,建构更为完善和立体的被征收户的安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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