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自社会工作被正式引入中国大陆,在这几十年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发达的沿海省市,亦或是偏远的的内陆及西部,经济状况各有不同使得社会工作的发展层次各有所区别,但前进的步伐毋庸置疑。自2000年上海率先在社会管理体制中开展依托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的改革[1],到2013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政府要引入竞争机制,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时至当下国内一二线城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已成为常态,领域不断扩大,一批批社会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随处可见政策“孵化”的成果。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伴随着行业间竞争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形势背景的变化,大浪淘沙,一批批的社会组织消散于时代的洪流之中,而经受了考验的组织的专业性得到了展现。这即项目制,它是“将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层级关系以及社会各领域整合起来的治理模式,是历史情势、社会条件、发展理念、体制结构共同塑造的产物”[2],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果。一个合理而有序的框架已经建立,各种试点在不断推广与扩大,我们看到了优胜劣汰的机制,白纸黑字的数据,多方反馈与评估。毫无疑问,项目制的模式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选择。
首先要说明的是,项目制已经充分证明了自身的价值,其基本适应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复杂情况和基层社会服务的大致水平,在未来有足够的改进空间和发展潜力。所以此次研究不是对现有项目制模式的运行进行质疑,即非政治或经济学上的视角,而是管中窥豹,了解认识社工和机构普遍的工作情况,并以此可以对政府相关部门参与项目购买决策,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方法,以及服务落地的社区工作人员分享价值信息和考评思路。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将“形式”和“痕迹”认为是影响社工实务良性发展的表现,并区分合理的形式与痕迹工作,并基于笔者个人实习收获和同事的访谈进行一定的价值判断,想要重点探究的问题是:实务中的形式与痕迹主义的表现形式与实际影响、其生成背景和运行逻辑、超越这一困境的未来路径是什么。
笔者于2018-2019年度加入了苏州某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实习,亲身参与了多个社区及街道的策划书撰写与实际工作。而笔者参与的全部项目均是机构通过政府公开的竞标环评获得,已经是属于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项目制模式,因此对当前苏州的社工机构和一线服务工作内容有了详细的、全新的认识。
正是由此,笔者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真正体会到了自身角色切换过程的各般滋味。作为一个服务的提供者,你需要以项目为平台来保障所有流程的合法性,而作为一个项目的领导者,你有的时候却不得不重新考量专业的理念和方法,以期达成机构的目标,配合社区的工作,或所谓中文语境中常用的“变通”。实习了一段时间后,我渐渐适应了工作的方式和节奏,变得得心应手。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定性研究方法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尽可能保证自然的情境下运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探究的一种活动,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本研究之所以选择定性研究方法,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首先,本次研究不适宜采用定量的研究方式,我们无法将本已被高度概念化的形式、痕迹问题再度抽象,使用冷冰冰的数字、指标去形容,这样既无法真正发现现有问题,也不会得出明确的解决思路,陷入以形式主义对抗形式主义的泥潭之中。其次,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反思性,作为一门关于人的工作其既注重结果也关注过程,使用定性研究方法能够期待获得更加真实有效的信息,且定性研究的互动性更符合本次研究的价值取向,更好地发挥研究者的主观能动性进行反思,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中对社会工作本土化经验进行理解与重构。最后,笔者的研究主要是以社会服务机构为出发点,理论的思维发散是由内而外由下至上,以对机构的日常运转、互动和社工的“生活世界”的呈现从而揭示问题的由来,这与质性研究所强调的社会文化情景对个人思想和组织行为有重要影响的观点相匹配,面对面的访谈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把握影响过程与机制。
4. 参考文献
[1]荣增举:《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成效的探析——以青海留守儿童服务示范项目为例》,载于《社会工作与管理》2017年第4期
[2]梁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
[3]张威:《社会工作能否标准化和指标化?——兼论社会工作的功能定位与科学属性》,载于《社会工作》2017年2月第1期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①2022.10.21——2022.11.29毕业论文分组,确定选题
②2022.12.02——2022.01.10完成资料索引,进一步沟通论文思路
③2022.01.12——2022.03.20完成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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