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运用法律等手段使妇女的权益状况有了历史性的变化,尽力使男女享有平等的地位,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在中国的诸多立法中,其中既有如根本性宪法,也有传统部门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男女平等的原则性规定和保障,既有如《婚姻法》、《继承法》等对涉及妇女相关权益的一般性规定,也有如《妇女权益保障法》这一专门基本法律对妇女权益的全面保护和具体落实。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妇女维权法制化走上了新的平台。
但是,妇女权益保护的现实却不容乐观,在我们社会中甚至是家庭中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主要有家庭暴力、侵犯女性生育权、侵犯女性离婚财产权等,其中近来的媒体报道中,家庭暴力比重最大。从2011年的李阳家暴事件到26岁北京妇女婚后10个月被家暴至死,再到家暴男酒后持刀欲伤妻反被刺死,这些被报道出来的人间悲剧都表明了大众传媒在家暴中发挥的作用,但是没有这些悲剧的发生,社会是不能知晓这些家暴惨况的,这表明妇女的维权意识亟待提升。
婚姻对女性来说是从一个生活阶段到另一个生活阶段的必经步骤。大量乡镇已婚的女性无论开心与否,都给人一种印象:她们都屈从于传统家庭制度的非难和父权制的意识形态,女性不再从属于男性这条法令就像许多宣传口号一样,也就是说说而已,最后会被搁置一边。女性自身的维权意识、社会对女性的所谓的赋权未落到实处。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研究内容:
通过以往调查数据研究中国家庭矛盾中女性的权益被侵犯的现状,并通过实地问卷调查研究苏北某一乡镇女性面对婚姻暴力的维权态度、维权行为情况以及其影响因素。面对权益受损,女性个人因素如不同年龄、教育状况、社会阶层、宗教等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维权行为;在家庭系统方面,家庭地位、家庭生活满意度、沟通模式、差异性也有对维权行为发生作用;在社会支持上,维权渠道、社会交往、社会文化制度等方面对维权行为也产生影响。笔者试图阐释妇女维权因素为政府、社会在女性维权上的行动作出可供参考的意见。
预期目标: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本次研究调查是在苏北某县进行,主要是采取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
问卷调查具体步骤:
本研究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以往文献资料的回顾,其次是进行问卷的设计,再次发放问卷并分析数据,最后是撰写论文阶段。(一)第一阶段
4. 参考文献
[1] 马天芳.关于社会工作对妇女家庭暴力的介入研究——以广东省社会工作机构为例[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6,(03):66-69
[2]狄童.社会工作组织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介入[d].陕西师范大学. 2013[3]孔令涵,郑文贵,周成超,宁博,祁华金,山河,崔伊萌.农村育龄期妇女家庭暴力认知与自杀念头的相关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02):148-150
[4] 陈苇.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j]. 法商研究. 2007(06):81-101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① 2022.11 ——2022.12毕业论文分组,确定选题
② 2022.12——2022.01 完成资料索引,阅读资料
③ 2022.01——2022.03 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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