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合理增长,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这就对规范民间金融风险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部分,在我国历史悠久。《西周#183;地官#183;泉府》记载道:#8220;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8221;意思就是,官员要根据对借贷者的资格认定来决定借贷资金的利息有无与高低。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以民间金融形式进行融资的规模总共为4.5万亿, 占据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7. 37%左右,而西南财经大学2014年的调查显示, 2013年我国22.3%的家庭有民间金融负债情况,规模已达5.28万亿。近年来,我国的小额贷款、投资融资公司层出不穷,数量迅速增长,民间金融不断扩大的范围、持续创新的形式对于实体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复杂,非法集资、负责人出逃等事件已经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因此,分析具有一定隐蔽性的民间金融风险成因,探究民间金融风险的传染机制,对有效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中国民间金融规模的主要增长点进行分析,并对民间金融风险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来厘清民间金融风险的演化路径,从而探究民间金融风险的传染机制,以期探明民间金融风险传染至整个经济金融体系的主要渠道,从而在民间金融风险传染与演化过程中抑制风险的扩散,将风险的影响降到最低,获得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
①我国近年来民间金融的具体情况及变化趋势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事实上,国外学者对正规金融以外的金融形式有相对统一的表达术语,即非正规金融,这一概念包含了国内学者所使用的#8220;民间金融#8221;、#8220;地下金融#8221;、#8220;黑色金融#8221;等金融形式(adams和ghate,1992)。国外研究的主流观点认为,民间金融是经济活动中自发产生的,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金融行为和金融组织。民间金融的产生是对金融抑制的理性回应,其产生的根源在于金融抑制和市场分割(罗纳德#183;麦金农,1988;isaksson,2005)。在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的存在制约了储蓄的积累和经济的发展,政府信贷配给金融机构制度的存在,导致中小微企业对民间金融市场更加强烈的制度需求,并由此产生了民间金融。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相对,两者在一个经济体系中并存但相互割裂,正规金融受到国家和政府及法律的控制,而民间金融则处于这些控制之外,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利率、借贷条件、目标客户等方面(kRopp e,1989)。
风险传染是指社会经济主体之间财务困境的传递,企业破产导致的多米诺骨牌现象是最为典型的例子 ( allen 和 gale,2000) ,而风险传染的效果则主要根据传染范围和实际破坏程度来评判。因为一般来说,网络平均中心度越高,网络连通性就越好,网络内的孤立点和派系数量也就随之下降,使得网络破碎程度降低 ( was-serman 和 faust,1994) ,而派系化破碎结构是社会网络的普遍特征,同时也是融资风险网络重要的结构特征 ( holland和 leinhardt,1971;watts 和strogatz,1998) 。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撰写方案
①阐述研究的理由和意义
②阅读相关国内外文献,撰写文献综述
5. 参考文献
[1]史晋川. 人格化交易与民间金融风险[j].浙江社会科学,2011 (12)
[2]方先明,孙利,吴越洋.江苏民间金融风险及其形成机理 [j].河海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3)
[3]范建军. 我国民间借贷危机形成的原因和对策 [j]. 经济纵横,20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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