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现代社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已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环境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亦日益多元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重要方式,它在防止环境污染、及时赔偿受害人损失方面有着其他侵权救济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我国应积极推进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以更有效地解决环境污染所引发的一些问题。
#8220;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822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系列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当事人行为的规则,其目的是用经济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我国 19 世纪 90 年代才开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到2007 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才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而直到2008 年,国家真正地积极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希望通过该制度能够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但是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仍愈来愈成严峻化趋势,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该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此,本文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寻找困境产生的原因,并以此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框架。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针对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对正在试点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运用经济学理论方法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产生的原因:1、社会福利理论;2、交易成本理论;3、外部性理论。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研究起步较晚,1991 年才开始被学者关注。国内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 1991 年到 2007 年,这个阶段主要是对我国部分省市推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行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寻找该制度#8220;夭折#8221;的原因,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分析我国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应该如何构建等问题。第二个阶段是从 2007 年至今,这个阶段主要是对我国新推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完善,运用理论研究成果来指导实践。
安树民,曹静(2000)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比较研究,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我国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对策,主要包括开放保险市场,扩大竞争;增强法制建设和民众环境维权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的同时,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理论与技术的研究。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预计写作计划与时间安排:
(1)查阅和收集论文资料、确定论文的选题。(第7学期第7周-第7学期第9周)
(2)按要求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和开题报告,并提交指导老师批阅。(第7学期第10周至第15周)
5. 参考文献
[1]王小江,冯文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规范与政府责任选择[j].保险研究,2013,08:19-23.
[2]谢慧明,李中海,沈满洪.异质性视角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06:84-90.
[3]熊英,别涛,王彬.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j].现代法学,2007,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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