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间融资政策环境分析开题报告

 2021-08-08 03:11:4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民间融资历史悠久,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民间融资几经沉浮,一直游走在黑白地带之间。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及欧债危机的影响,国家实行了稳健的从紧货币政策,数次调高存贷款基准利率,尽管2012年存贷款基准利率有所下调,仍改变不了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融资环境。改革开放后不断发展的民营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增长,为国民经济的繁荣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民营中小企业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却只占20%左右。同时,在农村地区,因正规金融体系的覆盖面较窄,农村借贷主要依靠非正规金融。民间融资因其手续简便、利率灵活、交易成本低而深受人们的青睐,以宏观经济环境为背景,在正规金融机构的供给不足、民间资本富余、中小企业和农业资金短缺等原因的共同作用下,民间融资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在民间融资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显现,融资利率高企、监管不足、非法集资频发等使民间融资对国内金融市场乃至国民经济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民间融资。

目前有不少经济学学者和专家对民间融资进行了深入研究,然而研究的内容较多集中于如何使民间融资更好的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民间融资的涵义特点利弊和发展对策、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等方面,明显缺少更深层次的探讨,更鲜有对民间融资政策的梳理回顾和解读,专门针对江苏省民间融资环境的研究也是少之又少。继温州跑路风潮之后,江苏也接连曝出多起涉嫌非法集资、携款跑路的事件,严重扰乱了江苏省金融市场环境,这促使我们不得不加强对江苏省民间融资的研究,为江苏省金融市场的稳定献计献策。本文以经济学理论和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具体研究了江苏省民间融资政策,并基于对相关数据的分析,着重研究了这些政策对江苏省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最后在对江苏省民间融资SWOT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完善江苏省民间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民间融资因其交易手续简单、交易成本低、利率灵活,为人们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随着民间融资的不断发展和深入,问题和矛盾也逐渐显现,对政治社会经济等各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引来了学术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发生的浙江温州老板跑路潮、吴英案等事件更是把民间融资推上风口浪尖,使其成为了金融界关注的焦点,出现了一大批关于民间融资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但时至今日,对民间融资还没有统一的称谓,大体包括民间金融、体制外金融、非正规金融、地下金融、民间借贷、灰色金融等等。国内外文献资料对民间融资的论述大多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民间融资的定义、分类、产生原因、影响、政策建议。

1、民间融资的定义:民间融资发展至今,国内外学者对其内涵界定尚未统一。在国外的文献中多将其定义为非正规金融,也称为非正式金融,即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世界银行认为,非正式金融可以被定义为那些没有被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动,而且非正式金融大多可分为以下三类:(1)即非信贷机构,也非储蓄机构;(2)专于处理个人或企业关系的金融交易机构;(3)在借贷双方之间提供完全中介服务。kropp(1989)等认为,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国家或政府通常会建立中央银行来进行调控,而那些在此调控以外的金融市场则被定义为非正规金融。krahene和schmidi(1994)认为,民间融资交易活动依靠的是社会法律体系之外的体系,而不像正规金融依靠的是社会法律体系。andersisaksson(2002)认为非正式金融部门就是某些经济部门的金融活动未受到国家的官方监管和控制。本国的很多学者也有自己的看法,其中姜旭朝(1996)在其《中国民间金融研究》一书中对民间金融的定义为:民间金融,就是为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运动。淳安、陈立峰(2008)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把民间融资定义为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金融法人之间,贷款人依约定将一定数量货币的使用权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李有星,张传业(2011)结合民间融资的实际情况,将民间融资定义为: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未由专门法律调整的,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以本息支付为形式的融资行为。

2、民间融资的分类:对于民间融资的分类,传统上常从组织形式把它分为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企业内部集资。尚妍(2007)从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入手,把民间融资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合理且合法的民间金融,即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从事金融活动;第二种是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即为现行法律所不容,但对社会有益的金融活动,包括某些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合会和私人钱庄等;第三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即为现行法律所不容,也对社会有害的金融活动,包括高利贷、金融投机、金融诈骗和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金融活动。李有星,张传业(2011)把民间融资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在他们看来,股权融资因为涉及注册公司和公司利润分红,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范依据,一般比较标准化和规范化;债权融资则很容易走入高利贷或非法集资的误区。张慧玲(2012)根据民间融资涉及的利息多少和所涉及主体的不同把民间融资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基于生活和简单生产而进行的民间融资;基于营利目的而进行的民间融资;企业内部集资。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本文研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首先阐述研究背景,其次对已有文献进行了回顾,在回顾的基础上稍作评析,接着概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介绍了民间融资的概况,包括概念的界定、民间融资方式的分类、民间融资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各个方面的详细解析。第三、四、五几个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它们涵盖了对江苏省民间融资特点、民间融资政策环境及实施效果的分析,并在对江苏省民间融资进行swot分析的前提下为江苏省民间融资的发展提出了具有实际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

研究的计划为:

2012年12月中旬2013年3月中旬:收集资料;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4. 研究创新点

本文的特色和创新不是创建了新的理论,而是以当今宏观经济环境为背景,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和新闻报道,以实际数据为依据,对民间融资,尤其是江苏省民间融资研究的某些方面有所延伸、变革和创新。特色和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对关于民间融资的已有文献进行认真阅读,研究思考的基础上,将民间融资与民间金融、民营金融、非正规金融比较之后,对民间融资的定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2、本文在对民间融资的分类上没有采取传统的分类方法,以往的分类要么相互之间有交叉重叠的地方,要么不够全面,要么过于分散,本文则对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方式进行了归纳总结,将民间融资分为民间借贷、社会集资、互助型融资合会、类银行业务、票据融资五大类,又将它们各自做了小分类,这样不仅清晰易懂,又全面详细。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