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确认I/M制度在南京市在用车上实施的可行性,使I/M制度在南京市顺利实施。
研究意义:实行在用汽车检查与维护(I/M)制度是当前治理在用车尾气污染的最佳选择。南京市目前机动车拥有量约132万辆,全面推行I/M制度是大势所趋。I/M制度能很迅速而有效地达到控制在用车尾气排放之目的,这要比改进或报废在用车的周期短得多。I/M制度的意义还在于目前新车控制排放主要用电子燃油喷射和闭环净化系统,其中采用了尾气三效催化器,在用车也正在试用尾气催化器,而尾气催化器只有在严格执行I/M制度、保证尾气排污受到控制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目前,世界各国已经采取多种方法和措施来控制机动车排放:一方面制定越来越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法规和标准;另一方面不断研究新的排放控制技术应用于汽车上。
美国:1992年11月5日公布的(美国高级i/m制度检测工艺排放指标限值、质量控制和仪器设备标准(i/m240)), 此标准提出的i/m240方法体现了目前该领域最先进的测试技术。
加拿大:加拿大的i/m制度与美国大致类似,其立法内容包括标准项目和供选择项目两部分,标准项日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并在执行后进行严格检测,不合格要进行维修,维修操作时要求成本低、对车辆运行业务干扰最小,使i/m制度能发挥最大限度降低机动车排放效果。立法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罚。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1.完整的分析过程及结果,提交规定格式的论文文本;
2.南京市在用车实施i/m制度的现状;
3.南京市未来实施i/m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可行性;
4. 研究创新点
根据南京市在用车现状,有车市民众多
提出实施i/m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各类机动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排气污染检验,营运车辆还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规定的期限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同步进行,不重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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