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危害
建筑渣土,又称建筑垃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旧区改造与新区建设,导致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的产生堆积。绝大多数建筑渣土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危害巨大,同时影响市镇景观,飞灰扬尘又会严重影响大气环境,因此针对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场的设计十分有必要。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建筑渣土的处理主要有两条路:(1)资源化利用,这在国外有理可循,也是众多学者的研究方向。俄国学者glushge于1946年首先提出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概念,并对再生混凝土基本性能进行了研究。由于废弃混凝土和砖瓦是建筑垃圾的主要成分,此后国内外许多学者主要围绕废弃混凝土作为骨料制备再生混凝土的课题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并完成了有关标准规范的制定。荷兰代夫特工业大学(tudelft)着重研究了掺有再生骨料的无机结合料基层的特性与级配、混合料组成等因素的关系。土耳其奥斯曼加济大学(osmangaziuniversity)着重研究了再生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以及新拌再生混凝土的特性。自从上世纪80年代起,墨尔本和悉尼等城市开始利用再生骨料。德国将再生混凝土大量应用于公路路面工程,并于1998年8月提出了《在混凝土中采用再生骨料的应用指南》。北欧各国,如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等国于1989年实施了统一的北欧环境标准,比利时建筑研究协会(cstc)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并在上世纪80年代末建立了专业学术组织以促进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研究。
美国是最早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的发达国家之一,早在1915年就对筑路中产生的废旧沥青进行了研究利用;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实践中,美国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完整、全面、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使得美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率接近100%,同时美国也具有100%回收利用旧沥青混凝土废料的先进技术。日本由于国土面积狭小,资源十分匮乏,因此十分重视资源的再生利用。日本也是对环境保护、资源再生利用立法最为完备的国家,自从上世纪初就开始制定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并认为建筑垃圾是“建筑副产品”,不能随意丢弃。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95年时再生利用率都已超过65%,在2000年时达到90%的利用率。德国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率也较高,例如混凝土的再利用率有望达到80%以上。发达国家积极的将建筑垃圾处理当成一种新兴产业来打造,据统计,20世纪末发达国家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为2500亿美元,到本世纪初已增至6000亿美元,2010年可达18000亿美元。在未来30年间,将出现“十大新兴技术”,发达国家将其中有关“垃圾处理”的新兴技术列为第二位。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设计要点
由于组分特性不同,建筑垃圾填埋场与生活垃圾填埋场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建筑垃圾填埋场设计要点如下:
①工程泥浆、有害垃圾不宜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②建筑垃圾填埋场宜针对可直接利用物质较多,含水率较低的装修、拆违垃圾设置分选预处理设施。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陈子玉.我国城市建筑渣土的减量化、资源化探讨[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6(4)
[2]陈子玉.我国城市建筑渣土处置的现状与对策[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3(19)
[3]王雷.我国建筑渣土垃圾处理现状与分析[j].环境卫生工程,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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