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智能船舶运行后的航行规则适用性研究开题报告

 2021-12-12 18:41: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我国有大小天然河流5800余条,总长40多万公里,有着长江、珠江、淮河等主要内河航线,我国有着丰富的内河运输资源。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交通强国以及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思想,这为我国航运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家政策环境。内河运输和海上运输同属水路交通运输,我国主要通航河流大都分布在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区,且都由西向东流入大海,极易实行河海联运。所以发展内河航运业是我国交通强国计划中的重点工程。随着人工智能和数字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内河智能船舶以其安全、高效、环保等显著优势吸引了内河航运业的广泛关注。内河智能船舶的诞生将彻底改变以有人船舶为基础的航运体系,并对现行保证船舶安全的一系列航行规则提出挑战。明确内河智能船舶在航行安全方面可能面临的法律挑战与明确智能船舶与现有航行规则的适用性,既是顺应内河智能船舶时代发展与国家交通强国计划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技术风险的重要举措。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紧密围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的战略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和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船舶技术跨界融合为主线,以提升船舶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和高效性为核心,以加快船舶智能技术工程化应用为重点,大力推动协同创新,积极探索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撑我国智能航运建设,促进我国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内外对内河智能船舶的研究方兴未艾,智能船舶驾驶技术在军事、民用领域已具备较高的水平,并在环境感知、通信导航等方面得到实际应用,许多国家正加紧对商用智能船舶的研究,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商业化营运。航运界在对内河智能船翘首以待的同时,也因内河航道的复杂与内河通航环境多变对其航行安全性提出了担忧。智能驾驶技术在无人车与无人飞机上的实践中,相关法律法规对智能驾驶规则的界定依然不够清晰。虽然在实践中许多海运事故的发生是船员的人为因素造成的,智能驾驶技术的应用将大幅减少甚至消除这类事故。但不可否认,在现有水域通航环境中,人员操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智能驾驶船舶将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以人员操作为基础的水域通航秩序,甚至可能威胁到整个航运安全。因而,讨论智能船舶与现有的航行规则适用性有利于航行规则与内河智能船舶的发展。

在内河航行中,船舶需遵守船舶定线制与内河避碰规则,在特殊航段还需遵守地方规则,我们将以长江安徽段船舶为例讨论智能船舶与现有航行规则的适用地方规则。有鉴于此,本文将讨论涵盖内河智能船航行中的避碰行为等问题,梳理其与现有航行规则的适用性,以期使其更好地融入到现有海事法律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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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基本内容

①船舶定线制与内河智能船舶航行适用性研究:以《长江安徽段定线制规定》为例,研究船舶定线制等航行规则下船舶航路和航法现状,在分析长江干线船舶定线制、分道航行规则的航路特征和典型河段船舶航法的基础上,针对内河智能船舶和普通内河船舶混合航行状态下,开展内河智能船舶航路、航法与现行船舶定线制航行规则的适用性研究,并对不适用性进行总结分析。

②内河智能船舶与普通船舶避碰的规则适用性研究:以现行的内河避碰规则为基础,针对内河智能船舶和普通内河船舶混合航行状态下,开展内河智能船舶进行避让操作时内河避碰规则的适用性分析,研究内河智能船舶避碰操作不适用性,并对不适用性进行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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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月15日前,根据指导老师下达的毕业设计任务书,收集文献;

3月25日前,阅读资料,进行资料分析,完成开题报告撰写、外文翻译;

4月27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初稿撰写,交付指导老师等待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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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 翁建军,刘明俊.船舶值班与避碰[m].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1-336

[2] 盛进路,赵虎刚,杨富华,王俊杰,严庭玉.内河船舶避碰决策研究现状及趋势分析[j].世界海运,2015,38(03):37-40.

[3] 谢朔,初秀民,柳晨光,吴青.船舶智能避碰研究综述及展望[j].交通信息与安全,2016,3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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