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1021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自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已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产生后,多款互联网金融产品相继推出,并且备受关注,如P2P贷款业务,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产品,众筹融资,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经过这两年的发展与创新,它的草根性、底门槛和接地气使人们对它趋之若鹜,从而也成为了金融领域中被谈论最多的话题。在2014年三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也曾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然而,互联网金融在便利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与其它任何金融产品一样,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
近两年来,伴随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而来的风险是不容小觑的,并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大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涵义界定、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识别以及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认识也不尽相同。通过综述学者的研究发现,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尚不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界定还未统一以及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方面如何权衡风险与收益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方面尚有一定的发展空间,需要研究学者不断完善与充实。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它本身并没有增加新的风险类别,传统金融领域所存在的固有风险,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同样存在,只是在表现形式与特征上有所区别。互联网金融一方面存在一定的传染性风险,并可能加速各类金融风险之间的转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能够更好地管理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同时,互联网金融目前缺乏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和监管,在其创新的形式和内容日益丰富下,其运转过程中所暴露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在互联网金热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监管机构需要特别重视互联网金融的特性,关注其蕴含的金融风险,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通过不断探索和强化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在合规和风险防范充分的前提下鼓励其创新发展,切实推动其走上创新、规范的发展道路,最大限度地服务社会。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karne furst对美国金融市场商业银行进行了调查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开展电子金融业务服务的银行其负债来源更为广泛,收入也从利息收入更多的向中间业务收入转移,并且其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也相对较高。anait pemlhatur认为,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其面临操作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随着银行进入网上银行这一领域,一种创新的、具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方法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网上银行的出现,早期的自我监管措施将演变成一种日益详细的审查。
kim指出电子商务的在线交易包含许多第三方信用机构的服务,包括:银行、信用卡授权机构、消费者在线隐私保护机构和消费者的信心组织,并介绍了ebay公司的第三方支付服务。richard walton讨论了b2c电子商务中的保险问题。
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监管侧重点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网络支付的机构,采用州和联邦分管的监管体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负责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网络信贷的管理纳入证券业监管,侧重于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互联网信贷平台注册成为证券经济商,认定互联网信贷平台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2012年,美国通过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obs法案),放开了众筹股权融资,而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美国对互联网理财(paypal)的监管严格根据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其日常监管;2013年3月19日,美国财政部下属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布《关于个人申请管理、交换和使用虚拟货币的规定》,将比特币(bitcoin)等虚拟货币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一、研究内容
互联网金融自推出以来发展迅速,倍受民众与各机构的重视。目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传统金融之外非常重要的一种金融模式,在业务形态上,涉及互联网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仍是金融,是以创新的渠道发展金融,提供金融服务。然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着法律风险、信息风险、资金风险、监管风险等,因此,民众、金融企业及各监管部门需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做好相应的风险防控准备,使互联网金融更好地服务社会。
第一章、 绪论
4. 研究创新点
互联网金融是将电子支付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一种产物,也是金融供需存在缺口以及渠道创新下的必然产物,它在支付渠道、理财渠道、投融资渠道、金融营销渠道以及征信渠道实现了创新。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