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核算差异及影响分析开题报告

 2021-08-24 20:52:3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对象是内资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从总收入中扣除总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额。所得越多,征收的税额越多,所得越少征收的税额越少,无所得则不征收。净所得额的多少反映了一个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所以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影响着企业所得税的多少。

视同销售则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之后,会计上对这些一般不作为销售业务的核算项目,不将其确认为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应将这些业务作为销售业务处理,要计算营业收入并计算应缴纳的税金。

人们对于视同销售业务行为应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均有所认识,但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与怎样处理还没有引起足够多的重视。我们通常认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没有使企业获得收入,也没有现金流入,甚至没有企业利润,没有必要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税法和会计方面的处理规定有所不同,因而导致企业纳税所得与会计所得发生了差异,从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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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财务会计主要是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税务处理主要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的利益。西方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已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在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可以借鉴和参照。各国的会计准则正在逐步向国际统一会计准则靠拢,税法应体现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的关系。国际上,税务处理的范围和内容要比公认会计准则的规定严格一些,予以扣除的范围要小一些。企业按行业会计制度核算,当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要按税法规定予以调整。税务处理的规定,还要体现国家鼓励、限制发展的原则。如折旧,可规定较多的加速折旧办法和投资优惠办法,对存货估价,在不违背历史成本的原则,可以实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

与国外的公司税相比,我国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制显得不很规范,也不够科学合理,不利于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和世界性公司所得税改革的趋势,因此,必须尽快改革我国目前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公司税成功的经验,体现所得税的基本理论和处理原则,尽可能地向国际惯例靠拢,以建立公平、合理、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

第一部分 所得税现状分析

1. 统一和规范了内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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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处理上涉及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其本身并不复杂,但由于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中对视同销售含义并不是很明确,同时视同销售种类比较繁杂,又处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替代原有的规定之时,在实务操作时难免有混淆之处。从会计的角度看,这些业务体现的是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但从税法的角度看,这些自产货物的价值得到了实现,与销售无异。为防止这些货物因改变用途而减少税收,因此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讲,如何对企业的各项经济行为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并不少缴或漏缴税款,是比较棘手的一项工作,尤其这种视同销售的行为,其在会计处理上根本不作为销售收入来处理,但是在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却要同其他的主营业务收入一样来缴纳,这便是视同销售的特点。

视同销售也是税收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一个不同点。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从视同销售来分析企业所税会计核算差异也是分产那个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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