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双层股权结构始于美国,常见于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中,现已在欧洲各国普遍流行。而我国目前除港交所允许发行外,大陆尚未开放此通道。在这种股权结构下,股东基于相同的资本投入而持有不同的表决权,这种结构对非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真实的威胁—代理成本的增加和市场机制的失效,加剧了其投资风险。除此之外,双层股权结构公司内部还存在着传统公司皆有的股东与公司、管理层、雇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以国内A股科创板上市的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优刻得为研究对象,考察其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引起的股东利益冲突及投资风险,并进一步对优刻得公司及相关投资者提出相关管理战略和实施建议,以期为国内其他考虑是否要运用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提供一些参考。
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本课题研究的关键问题:
1、双层股权结构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2、分析优刻得公司运用双层股权结构所带的利益冲突并分析投资风险;
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双层股权结构是指将公司发行的股票分为a,b两股。其中a股是对外发行的普通股,b股不对外发行。两者在收益权是一致的,但是b股的投票权是a股的数十倍乃至百倍。分离了现金流权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在本质上突破了“同股同权”的原则。它的产生证明了制度是动态发展的一个过程。人们对于“同股同权”现存制度不满意的状态促使了双层股权结构的出现。
我国目前对于双层股权结构的态度仍十分严谨。在2018年两会期间,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提议道:第103条第1款修改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相同种类股份有相同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第131条修改为“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如今的市场环境竞争激烈,探索新的股权制度对于中国来说是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双层股权结构在经济效益方面的好处主要集中于可以提供控制权和融资的双重保障,它自身的特点也能让企业的资金的流动性更强,减少对自己公司的投资,平衡投资风险。由于双层股权结构使得企业的控制权牢牢地把握在企业的控制人手中,因此双重股权结构在抵制恶意收购的同时,也能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双层股权结构不仅契合了股东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趋势,并且有利于公司提升治理效率以及会提高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4. 研究方案
本文主要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首先分析了双层股权结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通过借鉴国内外诸多学者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认识到双层股权结构所会带来的一些弊端与不足,接着以优刻得公司为例,分析优刻得公司在应用双层股权结构中存在的利益冲突和投资风险等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善措施和解决方案。
本文主要框架:
第一章:绪论(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的思路及内容、全文结构框架)
5. 工作计划
1)查阅与双层股权结构相关的资料、优刻得公司在应用双层股权结构前后的财报等一系列优刻得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检索出的文献进行理论回顾,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
3)针对优刻得公司进行案例分析,将应用了双层股权结构的优刻得公司纵向与未应用双层股权结构时的优刻得公司进行比较分析;进行研究课题最终成果的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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