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社会公益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同时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频发重大自然灾害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许多企业及时伸援助之手,捐款捐物捐设备,帮助助灾区人民早日重建家园。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也是通过各种手段(其中包括税收手段)促进和鼓励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国家税收在对待企业捐赠问题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己有一系列的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公益性捐赠已成为企业提升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在此背景下,探索和研究,如何利用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对实现企业最优捐赠效果并最优保护捐赠者税收利益有着积极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关键问题:
1、利用税收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2、国家法规对于公益性捐赠的界定,公益性捐赠的分类标准以及之间存在的差异;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叶青(2007)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捐赠扣除的计算基础,由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年度利润总额,大大简化了捐赠扣除限额计算和纳税调整工作量,因为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法律上讲,利润总额是会计法上的概念,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法上的概念,从经济上讲,利润总额是一种账面收益,反映的是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状况,它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企业与员工的利益;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一种经济学收益,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内的计税所得,即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的大小,关系到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利润总额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但不能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利润总额,根据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础,已不再是应纳税所得额了,而是企业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所得到的并在利润表中反映的利润总额,是未进行任何纳税调整前的会计利润总额。
对政策的解读她认为从现行企业所得税运行十多年的情况看,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这一政策,不仅合理而且必须,它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纳税人与受赠人相勾结进行避税和逃税,而且可以确保受赠人获益,使公益性捐赠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某些纳税人的空口许诺。因此,这一政策被取消的可能性不大。
贺顺奎(2012)认为现行税制在促进企业公益性捐赠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企业公益性捐赠主要分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性捐赠,不同方式涉及的税种和税收问题有较大差异。总体上看,单纯的货币性捐赠不涉及货物和劳务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时,直接按照年度会计利润的计算,并作扣除调整。而非货币性捐赠涉及货物和劳务税,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由于计算扣除基数时与货币性捐赠一样都采用会计利润,使得相同价值的捐赠,非货币性捐赠和货币性捐赠存在扣除差异。
4. 参考文献
通过借鉴公益性捐赠纳税筹划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本文试图调研发现不同的捐赠方式以及对象的差异,分析影响企业捐赠的措施。
研究方法:主要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首先资料收集,分析已有的理论研究;接着在老师的指导下并根据收集的资料,确定主要论点及论文构思;并且分别举例分析所证论点。
本文主要框架: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论文具体写作步骤,以下为示例:
1)查阅与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网络相关的资料;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文献理论回顾,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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