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首先从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至2015年1月1日止,只剩下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这是自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建筑业虽然没有纳入试点范围,但实施营改增是大势所趋。营改增对建筑业有何影响,建筑业如何应对本次税制改革,是目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营改增对建筑业有着重大意义。首先,建筑业目前实行的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双税制,在企业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和征收营业税是同时进行的,这样不仅会造成一些增值税的税负无法得到抵扣,还会使企业的整体税负增加,造成税负不均,这些都最终导致建筑业在重复征税方面矛盾突出。而营改增可以有效规避这种重复纳税的现象。其次,营改增也能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税负环境,提供更加合理、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并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因而,对于我国的建筑行业而言,分析研究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利弊,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关键问题:
1、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李艳军在《浅探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一文中认为,在我国,营业税是以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收入营业额、销售不动产所得、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营业税征税范围广、税源较为普遍,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方便简单,而且营业税是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负不容易转嫁。营业税设有多个税目,均以比例税率为标准,不同行业采用其各自税率。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提供劳务、销售货物等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属于价外税,由消费者承担,只有在增值的情况下才征税。实际中,由于计算增值价值或附加值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我国采用税款抵扣法来计算,即由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确定增值税应交税额。从两者的基本含义看,采用增值税有完善现有税制,避免重复征税,进而降低企业税收负担[1]。
王金华在《感悟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认为,建筑业是个特殊行业,产值大利润率低,营业税计税依据是承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各种价款之外的费用。建筑业不是开票就要纳税,而是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款、取得索取营业款凭据的当天,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营业税直接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2]。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会计处理也有一定的影响。杨守祥在《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中指出,首先是在核算科目上变得繁琐。当前,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的3.3%计提营业税及附加,凭证处理: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实行增值税之后,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科目,为了准确核算,还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9个三级科目。从科目设置到会计核算对比营业税复杂。增值税业务试行后会计人员承担责任上变得更重,譬如: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综上所述,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让广大建筑业财务人员尽快熟悉增值税核算业务,实现建筑业营改增的顺利衔接[3]。
4. 参考文献
通过参阅相关文献,本文试图调研发现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以及在建筑业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的措施。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首先解释营改增政策中的相关概念,接着分析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以及建筑业在营改增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
本文主要框架: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论文具体写作步骤:
(1)查阅与营改增实施的背景、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的资料;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文献理论回顾,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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