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长期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局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国家和地方的税制管理的不完善促使了课税的不公平。我国目前的税负较重的局面使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国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影响。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建筑业目前尚处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这使企业多年都存在着重复缴税的问题,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抑制了企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建筑业应尽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当中。
本论文将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建筑业实施后,结合一个相关案例-江苏久恒建设有限公司,给企业的税负、会计核算方法及相关财务指标等带来的影响,并针对这些影响分析建筑业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关键问题:
1、要弄清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及对企业相关方面的影响;
2、清楚建筑业的经营方式、征税的现状、选取的建筑业的案例所涉及的数据应真实可靠、运用的理论知识应可靠;
3. 研究的方法与步骤
财税【2011】110号文的规定,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规定,如果今后建筑业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行业,则按照规定中11%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缴税,按照其销项税减除进项税的余额作为缴税金额。也就是建筑业企业通过合同金额确定的营业收入为销项税额,其购买原材料、设备等成本作为进项税额,因此,企业取得能够抵扣的进项税越多,则最终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少,理论上就减少了重复征税的现象。
万建国(2012)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深刻影响和严峻考验》一文中认为:建筑企业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但是现有环境及执行条件下,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的行业都统一实施增值税,也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取得不易。甲供材料、劳务用工、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租金、未付完的材料款、水电气能源费用等各种支出都没有增值税发票,导致可进项抵扣的项目不能抵扣,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加重。
李士俊(2013)在分析了建筑业的特点后建议,对于建筑企业税改前已购入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参照《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上述存量资产中包含的已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该行业营改增之年起分五年按比例抵扣,每年扣百分之二十,这是李士俊针对建筑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存量资产无法抵扣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4. 参考文献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复杂性改革工作推迟未纳入2014年试点改革范围的大环境下,论证了在我国建筑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并结合一个案例进行分析。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企业各指标产生的影响,并据此给予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方法:本文在查阅大量相关文献及数据的基础上,采用实证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收集参考文献,查阅国内相关学者对增值税改革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研究成果,借助学科相关理论知识,解读我国目前的营改增税收政策及方案,以夯实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利用相关的建筑企业公司财务数据进行案例分析,对建筑业营业税转型改革的财务影响进行实证研究。
本文主要框架:
5. 计划与进度安排
论文具体写作步骤:
1)查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相关的资料;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文献理论回顾,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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