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审计失败案例频频曝光,已对审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证监会官网数据统计,截止到2019年9月,证监会于今年共发布行政处罚决定98次,同比增长1%,罚没金额超过4.49亿,市场禁入8人,可见,2019年证监会对审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惩力度不断提升。
在2019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及的处罚原因中,“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被提及6次,“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或“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被提及3次。而由证监会公示的最近三年半的各大会计事务所处罚处理数据可知,瑞华事务所被行政处罚竟高达5次且位居第一,占比事务所被行政处罚总数的23.8%。根据证监会对瑞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瑞华事务所审计频繁出现未勤勉尽职以及未保持职业怀疑的行为。
为进一步探究勤勉尽职、职业怀疑与行政处罚风险的关系,本文以瑞华审计康得新为例展开研究,选题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本文拟选取瑞华审计康得新为研究案例,研究勤勉尽职、职业怀疑与行政处罚风险三者关系。
首先,本文拟采用文献综述法和理论分析法,结合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审计准则,对“勤勉尽职”以及“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进行概念界定。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对职业怀疑的研究关于此方面的研究文献大多围绕其概念、可行性、影响因素等方面展开分析。目前对于职业怀疑概念的理解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个是中立观,另一个是怀疑观。支持怀疑观的如祁金祥等(2019)从一虚增收入审计案例出发指出职业怀疑应在所有审计阶段、所有审计过程保持职业怀疑。neebes et al.(1991)通过对审计准则的分析,认为无论是直接违法与间接违法行为审计人员都负有责任,并且如果审计员意识到引起怀疑的信息,则有义务进行额外的程序来确定是否确实发生了非法行为。支持中立观的如王静静(2017)将心理学上的自我损耗理论引入审计研究领域,探讨审计领域中职业怀疑是否存在边界的问题。cohen et al.(2017)考察了职业怀疑的中性视角和假设怀疑视角对审计关键工作成果的影响,得出中性视角对审计人员职业轨迹有积极影响而假设怀疑视角对审计人员职业轨迹有负面影响,且组织公民行为水平较低,不太可能继续留在审计行业。也有将两者观点结合研究的如王晓松(2017)认为两种观点都可以测试审计师所具有的特质或其职业怀疑行为的倾向。曹联等(2017)结合传播学理论认为注册会计师借以阅读新闻媒体增强做出审计判断的依据,容易被同化及存在偏见,并认为媒体监督的不客观性会影响审计判断。潘琰和朱灵子(2018)进一步结合认知心理学理论研究初始信息的“正向锚定”、肯定性倾向的“偏误放大”以及经验陷阱的“思维僵化”影响审计失败。rolt-lee and kern(2015)认为指出缺乏经验的审计人员由于个人倾向于相信他人的真实性,而熟悉度过高也会降低准确性,影响审计师在长期客户关系中表现出专业怀疑的能力。审计师发现欺诈行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诸如熟悉客户或在客户访谈中使用电子通信等因素的阻碍。并指出当欺诈证据确凿时,员工更可能在外部报告欺诈,即使他们获得了内部报告的激励。
国内外针对审计行业勤勉尽职的文献研究较少,一些学者从其概念以及其实施的程序进行单一研究,如李若山和周莉珠(2000)对勤勉尽职做了界定,并结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公认审计准则的原则认为勤勉尽职不是强调审计准则形式上的满足。tissen and neidere(2011)分析了尽职调查的程序,并揭示了与审计程序的区别。
国内外针对行政处罚风险的文献多从影响因素、处罚类型、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如朱春艳和伍利娜(2009)研究2001-2007年被“一会两所”处罚过的上市公司的审计师反应,发现上市公司遭受处罚的当年以及以后年度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高,并且要求更高的审计费用。孙达新(2018)根据处罚公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受到处罚的问题类型进行了分类,分为风险评估程序问题和实质性程序问题,并列出两种问题的具体违法事实。程文莉等(2019)选取2013至2017年间我国沪深 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经绩效调整后的截面jones模型估计审计质量,得出证监会行政处罚有助于抑制审计市场竞争压力对审计质量的负向影响,因此认为对于违规行为采取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让会计师事务所因畏惧行政处罚而主动提升审计质量。郑伟宏等(2019)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上市公司舞弊现状进行分析,得出上市公司大多数舞弊持续年限集中在2至5年,且持续舞弊时间越长,注册会计师越能识别舞弊行为。同时认为注册会计师在短期内识别出上市公司舞弊的能力有待加强。burton et al.(2011)调查审计机构因未能发现企业欺诈行为而受到的惩罚对其发现欺诈行为的努力和被审计单位的欺诈行为的影响,并用实验证明确定性惩罚增加审计机构发现欺诈的努力,减少了被审计方的欺诈报告。但也有学者认为行政处罚并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李莫愁和任婧(2017)发现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后支付的审计费用并没有明显增多,表明行政处罚不具有明显的纠错功能。金荣(2014)认为我国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行政处罚方面的立法不统一,带来法律法规适用上的冲突。《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仅在证券业务领域适用,把其他领域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置于真空地带,还认为我国存在“重行政、轻民事刑事”的现状。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12-2022.02: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收集前沿动态,完成论文提纲;
(2)2022.03-2022.04:论文初稿完成,对整体思路和框架有清晰把握,并完成案例分析,得出结论和提出建议;
(3)2022.04-2022.05:论文修改、定稿,完成外文文献翻译工作;
5. 参考文献
[1]曹联,刘婷婷,杨淼楠. 媒体和审计监督中主观能动性对审计工作的影响[j]. 中国市场,2017,(13):267 269.
[2]程文莉,张银花,谢依梦. 证监会行政处罚、审计市场竞争压力与审计质量[j]. 财会月刊,2019,(22):96-104.
[3]金荣. 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法律责任浅探[j]. 财会通讯,2014,(25):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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