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演化博弈分析开题报告

 2023-02-08 09:33:3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现阶段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但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增加,分散的小规模小农经济的弱势逐渐凸显,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基于此,十九大报告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发展有机衔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类型,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态。

一方面,土地细碎化的小农经营导致我国难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这种分散性经营模式有很多弱点,如农产品与市场融合程度不深、品种质量欠佳、科技含量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等;另一方面,工业化和城镇化导致了农村劳动力流失严重,农业发展受阻。因此,单一的小农家庭经营已经满足不了现代化的农业发展要求,为了适应大市场竞争环境,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更加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单元,是伴随着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发展起来的,它的出现标志着农业生产方式、农地制度和农民群体的变化,这必然会对小农经济产生影响,因此需要探索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关系及其演化趋势。现有的研究较多探讨的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就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关系的探索尚显不足且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方面。本文重在运用博弈的理论和方法来探讨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关系及其演变,以期更好的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发展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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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及其出现的必然性;

2.分析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演进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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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小农户的经济弱势逐渐凸显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需求,目前有很多文献对此做出研究。在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条件下,劳动生产效率的提升使农业内部出现剩余劳动力,如何在务农劳动力减少的条件下,吸纳有志于农业的新人进入农业,国家因此提出了土地“三权分置”,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持(张红宇,2017);同时,“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业(张红宇,2018);中国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最薄弱环节是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陈锡文,2013a),迫切需要新型经营主体和完整的经营体系来支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方面,陈晓华、宋洪远等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五种形式: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不同环节、不同层面创造并扮演着不同角色(张红宇,2017b),这些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和分工,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转变;不同于过去依靠众多同质的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营方式,主体多元既是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最重要的基础特征,也是农业向现代农业演进中的必然现象(陈锡文,2013b)。

关于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关系,当前学界主要从合作和竞争两方面探讨。在合作关系上,主要有:从关系嵌入与合约治理视角对于两者关系进行探讨(张建雷、席莹,2019);基于全国数据调查,深入研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及其影响因素(阮荣平等,2017);通过梳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的理论逻辑和现实必然性,基于调研分析提出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协同发展的4种模式(熊磊,2020);通过案例分析探索了小农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共享的多种模式(张丽洁等,2019);通过结合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理论分析(fosteretal.,2017),及农业机械跨区服务可以实现联合大生产(young等,2013),借助农机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经营规模的作用机制和异质性影响,得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为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结论(李宁,2020),农业服务的规模化发展可以实现小农的现代化经营并满足小农的利益诉求(赵晓峰等,2016);通过构建一个包含小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两类主体的农业资本积累的理论模型和实际案例分析,讨论了“三权分置”背景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调发展问题(罗海滨,2020)。在竞争关系上,基于理论分析提出通过农地规模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损害小农户利益,压缩小农经济的发展空间(赵晓峰、赵祥云,2018;ye j z,2010;schneider s,2010);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会带来农村新的阶层分化(zhangq f等,2008);随着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这会对小农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资本下乡不仅在农业生产领域各个环节排挤中农与小农,而且导致部分农户与土地相分离,使其有失去土地保障的危险(徐宗阳,2016);通过理论分析提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去小农化”的过程,但是出于食品安全、农民生活水平等社会角度考量,也需要保留一部分小农主体(许惠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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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20日:撰写、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2.2022年1月20日-- 2022年2月24日:撰写并提交论文初稿。

3.2022年2月25日-2022年5月1日:修改论文,重复率检查,提交论文定稿版,提交外文文献及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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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胡雯,张锦华,陈昭玖.小农户与大生产:农地规模与农业资本化——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例[j].农业技术经济,2019(06):82-96.

[2]junichi ito, zongshun bao, qun su.distributional effects 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in china: exclusion ofsmallholders and potential gains on participation. 2012, 37(6):700-709.

[3]冯小.多元化农业经营背景下农业服务模式的创新与农业发展道路——基于三个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18,18(03):75-83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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