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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 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1.1研究目的 (1)新时期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变更对环境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我国目前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战略政策体系,为国家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变更对环境政策提出了新要求,十九大报告提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今后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平衡之间的矛盾可能更加突出,这也不可避免地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面临着更多挑战。受人口老龄化及环境污染加剧等因素影响,疾病发病率提高,医药企业已连年成为快速增长行业之一,而医药企业作为重污染行业,也对环境保护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诸多企业现行会计核算制度仍然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视为无用功。 (2)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和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提出 2017年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到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在这样的情况下,医药企业传统的会计核算早已不能完全满足绿色发展的要求,而作为提供有效环境会计信息的坏境会计,为走好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提供了助力。医药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能促进环境会计发展,而环境会计的发展也有利于“美丽中国”的建设,为企业提供信息支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进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 (3)上海证券交易所即将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 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满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继香港联合交易所出台《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在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ESG指引》),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和试点阶段。 上交所《ESG指引》对企业执行监管相关制度、准则的合规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细致的披露要求,并对违规处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反对等负面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规范。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从自愿性上升到强制性。由此可见,现行体系下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仍存在着过于笼统、避重就轻、语焉不详、报喜不报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医药制造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一步研究、探讨,完善信息披露体系。 1.1.2研究意义 我国现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和环境活动所造成的财务影响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及企业如何有效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仍有待研究。本文将通过对选定的具有代表性的医药制造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进行分析,指出现阶段环境会计理论在企业实务应用中的问题,有助于丰富环境会计理论体系,推广其在相应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定的环境相关政策制度,从而为企业进行环境活动核算提供理论依据。 目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早已成为一些重污染行业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医药制造业就是重污染行业之一,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于企业经营决策也尤为重要。通过在医药制造企业中实行环境会计,完善企业财务信息结构,能够使利益相关者合理利用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决策部署,充分考虑其企业经济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充分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医药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过可能存在大量高污染的化学废水、废气、废渣排放,通过核算环境成本使财务状况更加明晰,企业环保意识愈加提高,逐步形成良性循环,促使企业效益显著提升。此外,企业保质保量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2.1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早在20世纪50年代,西方学者就提出发展经济的同时应注意环境问题。真正引入 “环境会计”这一概念则在20世纪70年代,由F.A.Beams和J.T.Marlin提出。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体系也已不断发展、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体系。相比之下,日本环境会计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仍然是比较快的。 (1) 对环境会计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的开端 1971年,F.A.Beams发表《Pollution Control Through Social Cost Conversion》一文,就防治污染过程中的成本计量问题进行了研究;到1973年,J.T.Marlin发表《Accounting For Pollution》一文,提出会计核算过程中应注意环境污染的影响,并对如何计量进行了探讨。这两篇文章拉开了西方国家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的序幕。 (2) 对环境会计相关问题研究不断拓展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期间,对环境会计相关问题的研究不再拘泥于会计核算领域,逐步拓展到了企业绩效、国家经济、法律等领域。J.Wiseman(1982)以重污染行业中26家企业为例衡量其披露内容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环境业绩相关度较低。1989年,英国政府发表公告名为《绿色经济蓝图》,阐述了“谁污染,谁治理”这一原则,并被各国沿用至今。到90年代,环境立法得到了加强,美国环境保护署为环境会计建立了会计科目,英国政府要求污染企业在报表上反映其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M.AliFekrat、Carla Inclan 和 David Petroni选取了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污染企业并对其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展开了研究,提出企业应当披露环境污染相关诉讼、治理以及所包涵的财务、绩效信息。联合国ISAR经过多次调查后发现大多数跨国公司都披露了其环境会计信息但披露具有随意性,在1998年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环境成本和负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对披露内容进行了一定的规范,这是国际上第一份与环境会计相关的系统性指南。 日本起步较晚,于90年代起将环境会计理念引入企业生产管理中,代表著作包括山上达人的《环境会计的构建》、国部克彦的《环境会计》。日本环境省于1999年发表关于环保成本的报告,对环境保全成本进行细分;日本会计界也对环境会计在企业中的实施进行了调查研究,提高了企业环境会计的可比性。 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与我国投入到环境会计信息领域研究的时间相近,环境会计信息实践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在世界银行官员对1992年的污染价格进行了研究之后,印度对环境核算和报告的需求显著增加。 (3) 环境会计研究走向微观,更加具体 进入二十一世纪,对于环境会计问题的研究热点开始以信息披露的动因、形式、影响因素等为主。Cormier D.和Gordon I. M.(2001)认为企业所有权状况和规模大小影响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究其根本是披露的成本与收益;Christensen等(2004)研究表明环境披露、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三者之间显著相关。Suresh and Leanne(2008)和Goeff(2011)通过不同方法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进行了探索,得出信息披露单独报告效果更好。Xiaobo 和Jue(2014)指出,企业发展速度、盈利能力、财务风险、环境管理程度均为影响因素;Fariborz(2016)也通过研究证明,公司规模、经济水平也会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作为环境会计研究后起之秀的日本,其先后发表了多个环境会计相关指南、公告,企业披露惯例受日本环境省和经济产业省的指导及原则约束。据观察,日本企业非常关注绿色问题,并定期进行环境核算。与其他国家相比,其披露质量也很高(Kokubu和Nashioka,2005年)。 Ahmed and Sulaiman(2004)其研究显示,印度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并不完整,存在仅披露正面或中立信息,几乎不披露负面信息的情况;除此之外,Mitali Sen等(2011)通过对印度重点污染行业公司数据分析发现,其本土公司与跨国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并没有明显差异。Ravi Inder Singh Chandok等(2017)实证研究表明环境信息披露对公司市值没有任何影响,这可能表明,在资本市场决策时,环境因素并没有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1.2.2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中国同日本引入环境会计这一概念的时间基本相同,均在上世纪90年代,但发展速度却稍显缓慢。1992年,李若山和葛家澍发表了《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就环境会计的定义及产生原因做出了解释,并介绍了欧美国家的一些理论研究成果,自此学术界展开了对环境会计的探讨。而我国主要就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影响因素及不同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研究。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研究 冯淑萍和沈小南(1995)提出了公司应披露防治污染支出、环境污染损失及导致的社会成本;李连华和丁庭选(2001)将环境会计信息分为基本和特殊两类,基本环境信息包括环境政策概况、污染排放、环境绩效、环境财务影响等内容,而特殊环境信息包括在接受审查、进行诉讼时提交的特殊信息;黄嫦娇(2013)认为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应当包含会计核算五要素;高建立等(2013)则指出除了资产、负债等信息,还应关注预计信息;赵蓓等(2019)通过对四川上市公司的现状研究发现,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比例2015年到2016年大幅上升,同时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比例高于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比例,且有小幅增长。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研究 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一直以来有独立环境报告、补充环境报告以及二者相结合这三种观点。孙兴华、王兆蕊(2002)主张在现有会计报表上增加环境类科目,采用补充报告模式;唐洋(2011)也认为补充报告模式更实用,现行理论不成熟对于应用独立报告有困难。而周一虹(2006)、高历红和李山梅(2007)则主张独立环境报告更适用,有利于向企业所有者强调环境信息的重要性。另外的一些学者则认为应当根据企业规模、成长阶段、行业特性等来选择披露形式。王玉华(2008)认为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应当选择不同的披露形式,主要依据其自身规模、业务复杂程度来进行选择;李秋(2012)认为体量较大的企业应选择独立报告,较小的则选择补充报告;韩军、王辛平(2002)认为普通企业采用增设环境类科目,而重污染行业则应采用独立的环境会计资产负债表。 (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汤亚莉等(2006)、唐久芳等(2008)、孙烨和孙立阳(2009)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质量与规模存在正相关性,规模大的公司倾向于披露更多环境会计信息;蒙立元等(2010)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内部监督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好坏有一定关系,但并不显著;张本越和焦焰(2017)从博弈的角度分析发现政府监督会影响企业披露。Shanyong Wang等(2020)则通过对200多家上市公司数据分析发现环境信息披露对财务绩效有积极影响;刘源(2020)发现上市公司的高管受教育程度高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呈正相关。 (4)不同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研究 冯巧根(2011)对某造纸企业进行案例分析发现应当发展环境成本核算,然而由于其获取的困难性影响了披露;李谦谦(2015)对火力发电行业进行研究发现其披露格式不标准、内容不全面等问题;李昊根据对医药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得出,当前环境会计信息仍缺乏可核算信息披露。Jingui Zhang等(2018)利用中国工业企业经营绩效发现环境信息披露可以促进企业出口绩效提高。刁晶晶(2019)选取88家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发现医药制造业存在披露内容具有选择性、信息披露具有随意性等问题;杨秀罗等(2020)对钢铁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分析发现披露质量参差不齐、方式不一等问题。 1.2.3国内外研究述评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国外在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等方面基本完成,欧美等国的环保机构和会计行业协会均对环境会计信息开展了专题研究,出版了相关报告,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劣势和披露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日本也先后出版了一系列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南,对企业进行详尽的指导,印度多通过实证研究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研究表明其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仅为有限的尝试。他们的理论成果和制度经验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列示具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目前国外学术研究已到达了较高的层次,主要集中于实务探讨,而我国仍处于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阶段,实践研究少,缺乏指导性文件或是报告,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指导。但整体的研究方向都在朝着纵深发展,研究方法多样化,具备初步的实践指导意义,今后应当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快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 |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研究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2.1论文基本内容
第1章 绪论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进度安排
3月11日前,完成选题,确认是否需选题调整
3月23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并提交审核;3月25日前,对论文相关外文文献进行翻译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 张本越,焦焰.政府与企业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博弈研究[j].会计之友,2017(04):104-106
[2] 李龙. a制药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流程设计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19.
[3] 王海婧. 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问题与对策研究[d].江苏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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