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转移支付制度。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行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构成。1994年至今,中央政府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转移支付额度快速增长。1994—2004转移支付平均增速达到16.1%,其中一般转移支付年均增长51.6%,而同期全国财政收入、支出的平均增速分别为17.6%和17.3%。相应地,转移支付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2004年,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平均比重为79.3%,占地方财政支出的平均比重为47.9%。
而土地财政作为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在很多地方,第二财政已经超出了第一财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收入的60%以上。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一种工具,土地财政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土地财政恶化了国民收入分配,抑制了民间投资。本世纪初,就有财政专家研究提出,当时中国政府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已占gdp的30%以上,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过高,一方面导致了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抑制了社会投资。虽然中央采取了许多措施,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但迄今并未根本改变。
故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通过转移支付来减轻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转移支付对土地财政的影响效应,可以进一步拓宽深化财政转移支付管理,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同时,通过检验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土地财政的不同影响,提出如何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来解决土地财政的问题的政策性建议。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通过构建计量模型,采用时间序列的样本数据,研究转移支付对土地财政影响进行分析,根据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提出如何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来减少地方土地财政的行为的政策建议。
一、引言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分税制改革体制后转移支付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内学者对于转移支付的研究也逐渐加深。乔宝云(2006)通过对转移支付结构内容进行分类和对地方财政努力的计量发现,以税收返还和总量转移支付为主要内容的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抑制了地方财政努力。贾智莲和卢红有(2009)运用四阶段dea方法对2006年26个省份的地方政府财政汲取效率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财政汲取具有规模经济效用,富裕地区财政汲取效率相对较高。胡祖铨等(2013)通过构建转移支付—征税努力模型,分析了不同性质转移支付对地方征税努力的影响。在土地财政方面的研究上,安体富(2011)、陈志勇(2009)、张丽华(2010)认为由于中央政府上收下放事权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并且由于我国目前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税收返还不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过大等问题,其弥补地方政府财力缺口功能十分有限,因此,完善和加大中央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在现行分权模式下能有效确保地方政府财力和事权的大致对等,从而缓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路径依赖。刘佳(2015)认为,收入分权与土地财政没有显著关系,支出分权与土地财政显著正相关,政府间转移支付与土地财政显著负相关,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能有效缓解土地财政。但也有学者对此还持有怀疑态度,唐明(2011)认为转移支付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平衡器”作用,没法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行为。罗必良(2010)认为,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不平衡造成了地方政府巨大的财政压力,在面对财政压力时,获取土地财政成为了地方政府普遍的行为偏好。杨帅和温铁军(2010)也发现,分税制改革造成地方赤字急剧增加,在面对赤字压力的时候,土地成为地方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成为了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刚性需求。吴群与李永乐(2010)和卢洪友(2011)等学者分别采用省级面板和市级面板数据,验证了财政分权对土地财政的影响,研究发现财政分权是引发土地财政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崔华泰(2019)利用两部门生产函数推导出土地财政收入决定表达式,将其中通过显著性检验的解释变量代入含有省际相邻和省际距离矩阵的空间自回归模型进行估计,得到包括空间滞后因素在内的土地财政收入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土地财政受到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水平、就业人口分布等多种本地因素的影响,具有很强的惯性作用,且在省际空间范围内具有西高东低的溢出效应。白彦峰、贾思宇(2019)采用2002——2017年我国31个省份的省级面板数据,运用中介效应的逐步检验模型,研究了财政分权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显示,财政分权对于土地财政和区域创新能力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并且土地财政成为财政分权以及区域创新水平的中介变量,财政分权通过推动土地财政的发展实现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传导激励。这种影响机制在进行了相关稳健性检验之后仍然存在。文章最后从深化央地财权、事权改革,完善官员考核机制以及降低土地财政依赖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在以往研究我国分别在转移支付和土地财政方面都做了巨大的贡献,但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研究相对薄弱。既然转移支付和土地财政都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那么转移支付对否对土地财政具有影响呢,所以本文以此作为切入点,探讨转移支付对土地财政的影响效应。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1日— 2022年11月30日:通过阅读相关的文献,整理文献资料,总结他们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完成基础材料的收集,写出论文大纲以及提交开题报告。
2、2022月12月1日—2022年3月1日:运用理论分析、数据图表分析、计量工具分析等分析方法,提炼总结自己观点,得出研究目的、意义和结论,完成并提交论文初稿。
3、2022年3月2日— 2022年3月31日:通过和导师的不断交流讨论,反复修改论文并提交修改稿,提交外文文献及译稿。
5. 参考文献
[1]安体富,窦欣.我国土地财政出让金: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1,48(1):21-29.
[2]胡祖铨,黄夏岚,刘怡.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征税努力[j].经济学(季刊),2013,12(3).
[3]刘佳,吴建南.财政分权,转移支付与土地财政:基于中国地市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2010(1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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