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本课题研究的背景(含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十四五时期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下,作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文化最繁荣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文化类产权交易活动的开展,为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奠定文化基础。2019年长三角作为区域发展的典型代表被提升到国家层面,作为文化产业发展基础的产权交易情况是长三角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根基。
对于文化产权的理解,皇甫晓涛和赖章德(2011)认为文化产权是文化领域中文化资源和产品的总称,文化产权所有者有权进行处置和交易,并可以通过交易该文化产权获得利益。卢烁仁(2012)认为文化产权是投资主体在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后所获得的权益。张炳辉和田艳芬(2013)将文化产权定义为对某文化资源的所有权,所有者可以通过对该资源进行转让、经营等来获得经济利益。余丽(2015)从法律的角度对文化产权进行了定义,她认为文化产权是某种文化产品以及与该种文化产品有关联范围的产权的持有人通过对这种产权进行交易处分从而获得相应收益的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基于以上学者的理解,我认为文化产权是指文化资源、文化产品及相关领域的产权,其所有者可以享有该文化产权标的相关的一系列权利,包括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等,并且能够通过对其进行交易等方法而获得收益。
2. 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分析对比我国几大文化产权交易模式,根据相关文化金融政策及地区发展优势,分析长三角地区文化类产权交易现状,并就现存问题提出对应的未来发展策略,为繁荣长三角文化产权交易建言献策。
3. 研究方法与步骤
一、研究方法:
1.文献梳理归纳法。在研究之前集中查阅和搜集了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包括国内和国外文献,进行文献的梳理、归纳总结,从中选取有效信息,为研究提供较好的理论基础。
4. 参考文献
[1]李君.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与特点[j].中外企业家,2020(02):1-2.
[2]余明雯. 我国文化产权交易的价值评估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5. 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2020-12-28截至2021-01-08,明确选题;
第二阶段2021-01-09至2021-03-05,任务书下达;
第三阶段2021-03-06至2021-04-10,开展前期研究,完成前期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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