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构想开题报告

 2022-01-30 19:24:2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研究意义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国均十分重视,在制定各种措施保障食品安全流通的同时,也纷纷制定了食品召回制度,以期将未能发现的缺陷食品及时召回,将其带来的损害最小化。而多年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食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及可发展性。

从近年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来看,尽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公众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加大了关注和处理力度,但是总的来说,全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缓解。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也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监管体系混乱、处罚力度较轻等问题,使得食品召回的预期效果未能达到。而新的食品种类,新的食品原料,新的食品加工方式,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危险。因此,在不断发展的食品工业背景下,进一步讨论和健全我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和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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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目标

通过对文献的整理以及对本课题的研究,针对我国食品召回的现行制度进行研究,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争取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

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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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

文献法:搜集、鉴别、整理关于食品召回制度的相关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全面认识。

归纳法:通过对所搜集的关于食品召回制度相关文献的研读,对各学者观点进行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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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特色或创新之处

一、在研究理念上注重体现风险预防的法律原则

也许是因为召回的启动往往是由发生损害的事实所引起的,目前学者们一般都仅仅将食品召回制度归为事后补救措施。但是,笔者认为食品召回制度恰是缺陷食品对公众造成大范围重大危害前的最后一道防线,它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弥补可能已经造成的小范围的损害,更在于防止大范围的损害。而且应该在完善的过程中加强对召回主动性的规定,以避免将预防措施变成事后补救措施。因此,在分析食品召回制度的实践困境后,笔者认为构建、完善食品召回制度,能够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充分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增强企业责任感、提高政府监管工作效能,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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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究计划与进展

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

2013年5月2013年6月:确定研究主题,搜集相关资料,完成文献综述;

2013年9月2013年10月: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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