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本课题的意义
犯罪构成作为刑法理论的基石,在刑法学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法中的几乎一切活动,从定罪量刑到刑罚处罚都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和依托。近年来,随着德日阶层犯罪构成体系以及英美双层模式理论的引入,国内学者对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讨论也愈演愈烈。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传统的乃至目前仍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四要件说。而国家司法考试中的犯罪论体系已经完全、彻底地采用了阶层犯罪论体系,并且已有教科书采用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进行教学。可见,关于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存废,以及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之完善与未来走向的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的目标
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针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现状,比较分析三阶层和四要件两种犯罪构成体系各自的特点及利弊。本文目的不在于得出两种体系孰优孰劣、非此即彼的结论,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不是结论,而应是一种工具、手段,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认识犯罪、认定犯罪。本文旨在通过客观的比较分析两种体系,以及我国目前该理论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之路径的构思。
研究的内容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
文献法:搜集、整理关于犯罪构成体系方面的中外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犯罪构成三阶层和四要件体系的科学认识。
归纳法:通过对所搜集的关于犯罪构成体系方面的文献的阅读,对各学者观点进行归纳。
4. 研究创新点
近年来关于犯罪构成是否重构之争论、对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全面引进、对传统四要件理论的批判日渐高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需要完善这无可厚非,但要找到完善之路径,重构与否,都应站在一客观的立场对两大体系进行较全面的比较分析。而不是一味的站在某一立场,抨击对立观点。本文就试图综合各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客观评价两种体系的特色与作用,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完善提出构思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2015年9月-2015年10月:查阅资料,做好论文选题准备工作;
2015年10月-2015年11月:整理有关资料并完成开题报告;
2016年3月-2016年5月:完成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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