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国家建设的任务中第一次把生态文明建设加入进来,使之成为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重大任务。相应地,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
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现实情况,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关环境污染的政策和法律还相当滞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不明,由此导致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推行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一定障碍和问题。因此,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被学者们广泛的讨论着,并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为解决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现存的困境提出了值得借鉴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研究的目标
本研究拟对特定主体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背景,与现有规定较为明确的法律条文和政策加以比较和借鉴,从而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及环保事业的发展。
研究的内容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研究方法
①总结归纳法。本研究通过对文献资料的阅读和整理,对各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归纳总结。
②案例分析法。通过对现有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案例的分析,了解目前各地实践中诉讼的具体措施,探明环境公益诉讼关于原告资格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 研究创新点
①此次研究将视角投向于新《环境保护法》的视野下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问题研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仍处于新兴阶段,尤其是对于其主体资格问题的探讨,在选题上具有独特性。
②研究方法较新。本课题既研究理论又研究案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已有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实践及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探求学界对其的争议焦点及尚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结合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力争提出具有实际可行性的制度设计和优化方案,以保证研究结论的可行性。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2015年09月2015年10月:确定研究主题,并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的资料文献;
2015年12月2016年01月:整理与提纲相对应的资料,理出论点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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