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4705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法定的证明程度等,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认定案件事实所要求达到的程度或标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则是指刑事诉讼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适用 “排除合理怀疑” 的证明标准,而刑事缺席审判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特殊程序,基于其设置目的与程序特点不宜适用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相同的证明标准。
今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缺席审判程序作为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被规定在了“特别程序”的一编中。这意味着,要更加深入地对缺席审判制度的研究。我国刑事司法设立缺席审判程序意义重大,既体现了对于重大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又兼顾了对于合法权益的人权保障,填补了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缺失,弥补了刑事诉讼制度的漏洞。该制度的特别性,要求它适用不一样的证明标准。
2. 研究的基本内容和问题
一、研究的目标
关注我国缺席审判程序案件,了解诉讼程序中的证明标准的原则,以我国过去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案件作为参考,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进行定性,认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证明标准与适用程序的关系与特殊性,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应当采用的证明标准提出建议
3. 研究的方法与方案
一、研究方法
1. 整理归纳法。本研究通过对文献资料的阅读和整理,对各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归纳总结。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关于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案件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从中体现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证明标准的原则,总结出存在的关联性。
4. 研究创新点
(一)内容的创新性:材料的选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本文以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时刻关注最新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先前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具体内容研究并没有太多,而对其中的证明标准的研究为一个新的领域的研究。
(二)视角的创新性:研究对象的独特。本文研究的是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证明标准,为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内容的一个具体方向,而且证明标准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将直接影响到证明方法的选择以及制度设置目的的实现。本文把握住了这一点,重点研究此研究对象。
(三)思路的创新性,理论与实际的双向互动性。本文研究思路本项目的研究思路从整体上看可以分为由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思路。从问题的提出到相关资料的收集,再到对资料的分析提出建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研究计划与进展
2018年10月——2018年11月:确定研究主题,并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
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列出论文提纲,收集并研读相关的资料文献;
2018年12月——2019年01月:整理与提纲相对应的资料,理出论点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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