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 选题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外资并购规模在快速增长,成为全球直接外资流量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然而,在对东道国的经济、就业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外资并购可能导致东道国国内相关的关键部门和关键技术被外国投资者控制。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东道国政府通常对外资并购实施一定的干预和限制,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手段就是国家安全审查。2018年8月,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了《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法案),进一步强化赴美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执法;2018年6月,英国修订《企业法》,并在7月发布的《国家安全和投资》白皮书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外资安全审查范围;2019年3月,欧盟通过《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条例》,建立起约束各成员国外资审查机制的整体框架;2017年,俄罗斯对国家安全审查多项实质性规定修订,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俄罗斯政府从国家安全角度对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日趋从严的监管态度。从总体趋势上看,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大外资安全审查的涵盖范围,该项制度也越来越成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防御工具。
我国国有企业在海外直接投资活动中占据着及其重要的地位,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及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表明,201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430.4亿美元,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总额同比减少29%,连续3年下滑的大环境下,略低于日本(1431.6亿美元),成为第二大对外投资国。截止至2018年年末我国对世界直接投资存量1.98万亿美元,是2002年末存量的66.3倍,在全球分国家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排名由第25位升至第3位,仅次于美国和荷兰。中国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流量占全球比重连续3年超过一成,2018年占14.1%,较上年提升3个百分点;2018年底存量占6.4%,较上年提升0.5个百分点,皆创历史新高。在2018年末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的17643.7亿美元存量中,国有企业占48%,较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虽然该占比出于在逐年下降的趋势中,但我国国有企业所从事的海外投资往往瞄准基础设施和能源等私人投资者比较难以进入的领域,并能起到引领民营企业投资的先导性作用。因此,我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所享有的地位仍十分关键。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 研究的基本目标与内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投资自由化的深入发展,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的浪潮愈演愈烈, 外资在各国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外资的影响具有双向性:一方面,外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东道国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率,使得国家市场竞争制度趋于完善;另一方面,诸如外资并购等各种外商投资的形式可能导致东道国国家安全相关的关键部门及核心技术由外国投资者掌握。为此,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东道国政府一般会采取一定的手段来干预和限制外商投资,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以平衡投资开放和国家安全风险。美国较早就安全审查规则进行了相关专门立法,德国、加拿大等代表性国家也以美国的立法为蓝本制定或修订了国内相关规范。
而近年来,在资本交流日益频繁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逐步完善本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外资并购实施一定的干预和限制,这对外资企业资本输出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衍生出了诸多问题。以美国为例,2012年9月28日,奥巴马签发总统令,声称有可靠证据表明,三一集团关联公司对ralls对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greek风场项目4个风场的收购有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因此禁止该收购项目。这是美国总统有史以来第二次直接禁止外国企业投资交易。而在此之后,中国赴美并购企业,特别是中国国有企业赴美投资遭遇美国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呈扩大趋势,这与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政治性不断加强有关。与此同时,其他国家也普遍开始针对我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进行特殊规制,这使得我国国有企业赴外投资要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更多的阻碍。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9.12.26-2020.1.12,确定选题、查阅相关文献;
(2)2020.01.13-03.2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
(3)2020.03.14,开题答辩;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郑淑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2]王东光:《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车路遥.针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规制性特殊安排:原理分析与路径重构[j].国际经济法学刊,2020(01):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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