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开题报告

 2021-11-17 23:34:4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1.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外:判例以遵循先例为核心,在英美法系中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在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渊源多为制定法,但判例也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

判例以其较强的社会性弥补了成文法的滞后性,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国外对案例指导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历史由来、面临的挑战以及案例指导制度与英美法系判例的对比性认识,mark jia在《chinese common law?guiding cases and judicial reform》中指出现有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时案例指导制度是否会改变法院和其他法律、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平衡也需要不断探索,总之中国新构建的案例指导制度引起了巨大的关注和较为正面的回应,但仍存在很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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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主要内容:1.案例指导制度的现状1.1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2指导性案例的来源与运用1.3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与价值2.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问题2.1隐形适用的盛行问题2.1.1隐形适用的概念及其表现2.1.2隐性适用出现的原因2.2指导性案例的数量较少与其影响较小问题2.3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困境问题2.3.1指导性案例是否属于法源2.3.2指导性案例困境表现2.3.3指导性案例效力困境成因2.4案例指导制度层报程序的行政化色彩与废止程序不完善问题3.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3.1惩戒性举措与鼓励性举措并重3.2建立多元化案例指导制度3.3改革指导性案例遴选机制3.4完善指导性案例的清理与废止程序3.5吸收判例制度的优点,完善案例指导制度4.结论: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依法治国道路上的创新之举,虽存在隐性适用、效力困境等诸多问题,但不可否认案例指导制度在维护司法适用统一与司法公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发展案例指导制度的就应解决案例指导制度现存问题,以实现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与价值。

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

案例分析法,用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司法实践中常被援引的指导性案例,分析其裁判要点、基本案情、裁判结果与裁判理由,论述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合理性与指导性案例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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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9.12.26-2020.1.12,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2)2020.01.13-03.06,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3)2020.03.07-03.20,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4)2020.03.21-05.29,论文撰写,与指导老师互动,修改论文;(5)2020.05.30前正式提交毕业论文,准备答辩;(6)2020年第十五周,毕业论文答辩。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1)雷磊:指导性案例发源地位再反思中国法学2015年第1期(2)陈福才;何健: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检视与完善中国应用法学2019年05期(3)孙海波:指导性案例退出机制初探中国法律评论2019,(04),180-191(4)张骐等:中国司法先例与案例指导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5)孙海波:指导性案例的隐性适用及其矫正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6)康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定位、价值与功能》《法律适用》2011年第5期。

(7)郎贵梅:《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8)赵明坤《论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法制博览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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