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研究目的及意义
近年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每年都在呈现很大幅度的增长。随着商标申请数量的迅速增加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成为相关企业品牌经营道路上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隐形门槛,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权利人利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强烈呼吁予以规制。
实际上,在2013年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正中,就把解决这个问题作为重点之一,增加了多个制止恶意抢注的条款,对强调商标的使用性其实也进行了考虑,并做了制度安排,但因为立法设计和市场运行的问题,这些条文实际施行中并未能有效制止恶意抢注行为。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第四次修改,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在第四条第一款原有条文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该条款对商标注册者“注而不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正式施行后将有望遏制恶意抢注现象。相应地,新修法律分别在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中,将恶意申请增列为商标异议与无效的理由之一,进一步限制了恶意商标申请的代理行为,并增加了恶意申请的行政处罚条款,形成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针对恶意注册行为的严密的规制体系。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1)研究的基本内容
1. 1.商标法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1.1商标法的修订背景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2020.3月中旬 进行参考文献(含外文文献)的查阅,分析,整合;
2020.3月下旬 进一步深入研究有关学术学说,专业书籍以及形成基本的论文大纲;
2020.4月 细化论文内容,结合案例探讨论文方案建议的可行性;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魏丽丽.商标恶意抢注法律规制路径探究[j].政法论丛,2020(1):113-124.
[2]方绵红,宋佳音.试论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规制[j].中国经贸导刊(中),2020(1):123-125.
[3]郭姊嫣.商标抢注行为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以央视诉商评委复审行政纠纷案为例[j].采写编,2019(1):18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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