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诚协议效力探讨开题报告

 2021-11-15 21:33:4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本论文的选题是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探讨,所谓“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忠实义务,如有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给予违约金、赔偿金或是部分或全部放弃财产作为惩罚的协议。司法实践中,还常以“保证书”、“认错书”以及“空床协议”的形式出现。

我国关于婚姻协议的规定只有《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一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八百三十九条、第八百四十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而婚姻忠诚协议作为婚姻协议的一种类别,对其的规定也是十分不足。关于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其实是一个触及婚姻制度本质、并与我国当下社会现实紧密相关的问题。究竟应如何对待,殊值探讨。

目前,对于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学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婚姻忠诚协议是无效的,认为婚姻忠诚协议以意思自治的手段将法定的身份权与人身关系随意剥夺,违背了人类社会道德伦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是理性社会所应提倡的;一种认为应当承认一定意义上婚姻忠诚协议具有效力,因为夫妻之间的彼此忠诚不仅是家庭伦理道德的要求,也是《婚姻法》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以忠于对方为内容的约定具有合道德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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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研究的基本内容是分类型、分角度的探讨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经过仔细思考,我为本次毕业设计制定了以下大纲。

本课题将分为四个部分来探讨婚姻家庭协议的效力问题:

  1. 婚姻忠诚协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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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9.12.29~2020.01.06确定选题

    (2)2020.01.07~2020.02.04阅读相关文献,查找资料

    (3)2020.02.05~2020.03.10撰写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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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 论民法典编纂中我国婚姻协议的立法规制

    2. 婚姻协议的效力分析及其制度完善

    3. 婚姻忠诚协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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