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及意义
从法律实务角度来看,我国无论成人监护和未成年人监护在法律规定上都有很大缺陷:运行程序、法律责任规定迷糊不清,缺乏相关公权力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配套措施,未建立起行之有效、成本较低的监护机制,尤其在特殊时期难以保障残障群体得到及时的监管和照料。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爆发,导致成千上万的患者被隔离到医院,其中不乏大量监护人被隔离,留下家中残疾被监护人无人照料、甚至死亡的事件。此次疫情暴露出我国监护制度的缺陷,其中,残疾人所面临的困难,所陷入的风险远远大于普通被监护人,更值得公众关注、探讨,并予以解决。本课题研究试图以鄢成事件为视角找出、并论证解决实践中残疾人监护的关键问题,推动建立符合中国具体国情、运行成本较低、能够有效保障残疾人群体得到监管和照料的监护机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基本内容
民法里中国的监护制度的规定在内容上保留了陈旧的禁治产制度、不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自我决定,在保障程序上、法律责任上模糊不清,难以应付实践中层出不穷的复杂新情况,此次疫情暴露出监护制度无法在特殊时期实施对残疾人的监督和保护。本次课题研究着重于残疾人的监护问题以及解决途径。
(一)残疾人监护的问题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课题周期(2020年3月9日~2020年5月1日)
第一阶段: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23日
准备阶段:搜索、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学习交流,弄清我国残障群体监护制度和实务上的缺陷,可行的解决方法以及国外成功经验。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论我国新型成人意定监护制度的体系化建构,郑晶月,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年07期
2、由一则案例引发的对成人监护制度设立的必要性的思考,常媛、胡向阳,法制与经济2014年12期
3、试论人口老龄化视角下我国的成人监护制度,刘畅、王丰,山西农经2017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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