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字数:852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禁止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2014年1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虽然国家政策已经打开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之门,但只对其进行了原则规定,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法律的详细规定。本文意在对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进行制度设计,并对相关的法律修改提出建议,从法律上保障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贯彻实行。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详见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本文的研究内容是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基点,运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理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制度设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明确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中抵押人的范围、抵押标的、抵押权的生效、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承包土地被征收时土地补偿款是否可作为代位物等内容以及配套制度的建立如土地确权登记、建立评估机构和建立高效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场所等。
研究计划:
资料收集:收集分析资料,形成资料综述;2016.1.1~20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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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创新点
本文的特色在于运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理论结合最高院作出的此类案件的相关判决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全面的解析,参考国内学者在这一方面的贡献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加完善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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