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衍生品,是各种社会矛盾的涌现,这其中,有诸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为维护公共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正的需求,公益诉讼制度应运而生。
关于公益诉讼,迄今为止我国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狭义论认为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构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与狭义论相对,广义论认为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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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研究解决的问题:
1.梳理和总结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探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民事公益制度的发展现状和不足;
2.比较分析美、英、德、日等国家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借鉴其成熟做法,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从多个方面阐述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需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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