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废止后刑事司法制度的衔接和完善开题报告

 2021-08-14 17:54:3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特有的法律制度,195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劳动教养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两年后的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确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50多年后的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提出,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对于实施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不能否认其为社会稳定所发挥的作用,但也要正视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项黎宁在《关于废止劳教制度的几点思考》一文中提出该制度的运行在实践和理论上存在着巨大的弊端,并从从劳动教养制度的含义入手,分析了劳教制度的弊端以及在法制体系不断完善,法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新形势下废止劳教制度的意义。至于劳教制度何以招致诸多非议,张晓炯在《劳动教养制度浅析》中分析:学者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批评大都集中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例如,2011 年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多次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被处于两年劳教,2012 年 8 月 3 日永州妈妈唐慧因上访被劳教案,均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这两个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事件极大的推动了劳教制度的废除,使得劳教废止从公众议程上升到了政府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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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课题主要从劳教制度的本身的性质、对象及其历史发展入手,通过案例分析劳教制度与现代法治社会的矛盾冲突以及被废除的原因。分析劳教制度废除后对我国法制建设的积极影响。本课题主要解决劳教制度废除后遗留下来的制度空白如何填补的问题,如借鉴西方保安处分制度,完善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相关立法;构建轻罪制度,以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另外采取措施积极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完善其他专项矫治办法。总之,解决好劳教废除后司法制度的衔接问题才能杜绝类劳教现象的出现。

研究手段: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经验总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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