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怠于行使选举权的法律责任开题报告

 2021-08-14 17:50:0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 一、前言

目前,香港2017年行政长官通过普选产生已是大势所趋,其候选人是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的。于是就有一些极端反动派打着所谓的真普选的旗号以图蒙骗社会和公众,通过违法占领中环瘫痪香港核心地区运作以要挟中央和特区政府,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为了避免香港公民受反动分子的蛊惑拒绝选举,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强制投票的一些措施。故文章选题的目的,除了研究强制投票的理论与实践,更重要的是探讨在香港纷繁复杂的大环境下,应该为怠于行使选举权的公民设定一些怎样的法律责任。

二、选举权性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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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本课题意在研究在香港实行强制投票制度的情况下,应设定怎样的法律责任,才能使公民更能接受这一制度。对于公民不投票的理由,应如何判断哪些才是合理而有效的,以及由谁来判断和处罚那些不投票者,又如何执行惩罚制度。

二、本选题的主要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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