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需求逐步提高,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已不能满足当今流动性大、层次性强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在劳动力供求矛盾无明显缓解,且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新型的劳动形态——劳务派遣便应运而生了。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又称派遣机构、派遣组织、派遣企业等)根据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要派机构、要派企业等)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又称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工、劳务工、派遣劳工、派遣劳动力等)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受派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形态。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双向用工形式,而是三方主体之间的在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进行劳动力租赁的用工形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动者的选任与支付报酬,由用工单位负责劳动者的监督与管理,双方各司其职,由此形成了劳务派遣“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根本特征。因此对于传统的劳动关系中针对劳动者履行职务时致人损害所形成的雇主替代责任制度,如何适用于双方雇主下劳务派遣,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一度存在着广泛的争论。
理论意义:本选题力求研究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界定与雇主替代责任的法理基础的承担问题,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中关于劳务派遣雇主替代责任中所产生的问题与思考,提出笔者的理论观点,为日后的劳动保障立法提供相关的理论建议。
实践意义:通过对当前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与梳理,深入研究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中关于雇主替代责任的承担方面尚存的弊端与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与建议,为我国日后劳务派遣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与借鉴。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方面,本选题力求研究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界定与雇主替代责任的法理基础的承担问题,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中关于劳务派遣雇主替代责任中所产生的问题与思考,提出笔者自身的理论观点,为日后的劳动保障立法提供相关的理论建议。另一方面,通过对当前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与梳理,深入研究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中关于雇主替代责任的承担方面尚存的弊端与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与建议,为我国日后劳务派遣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与借鉴。
2.2撰写纲要: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5-12-22~2016-01-23):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6-03-03~2016-03-15):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6-03-16~2016-05-10):撰写论文,并定稿;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刘焱白《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
(2)惠向红《对劳务派遣制度中雇主责任问题的研究》[j]载《西安社会科学》,2010年4月28卷第2期
(3)陈雷孙建波《关于劳务派遣雇主责任问题分析》[j]载《人力资源》,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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