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相互持股对资本充实原则的影响及其法律应对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14 02:44:2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一、目的及意义

相互持股,又称为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基于特定目的,相互持有对方发行的股份继而互为股东的情形。公司间相互持股是股东法人化后的必然现象。公司间通过股权纽带相互联系,既是资本参与的一种方式,又是企业结合的一种手段,避免了企业完全合并带来的弊端,既使各主体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又使公司在法律地位上保持独立。具体就我国而言,其涉及主体经历了由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向公司(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变迁,对深化国企改革与股份制改造、克服重复建设、缺乏合作及规模效应等弊端有重大意义,尤其在我国背景下有助于落实对分布过散、个体规模较小的“小而全”式企业构成进行业务和资产整合,通过企业集团内各子公司及母子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以加强联系,从而组建一系列核心企业集团以应对国际竞争的经济政策。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1、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公司交叉持股的情况简介

1.1“交叉持股”的概念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根据学校的规定,合理的安排时间,做到每周都能够完成预定的工作:

学生选题截止日:2016-01-10开题报告截止日:2016-03-13提交论文截止日:2016-05-30阶段性报告截止:2016-06-06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赵翠.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现状分析及启示[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2(01)

[2]左传卫.拨开公司间相互持股的迷雾[j].法人.2011(10)

[3]左传卫.论我国公司间相互持股的规范取向与制度构建[j].学海.2011(04)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