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首先,新生代大学生是指1990年后出生的进入大学的中国公民。2008年入学的大一新90后大学生中,大部分出生于1990年,这也意味着大学已经迎来了首批新生代大学生。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已有较大的进展,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意识还很薄弱。高校培养出的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中科技人才的主要力量,而在新形势下对大学生的教育,应该注重知识产权素质的培育。
在当代,世界国际一体化的竞争中,谁掌握了知识产权,谁就占有领先地位并且明确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利害关系,知识产权又会反作用于创新,知识产权意识强则会促进创新的蓬勃发展,会增强创新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否则会严重制约和阻碍创新的发展,会影响创新人才的创新。我们知道,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和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文试图通过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合理设置知识产权课程、通过法律宣传增强保护意识、提高对知识产权战略的认识、坚决打击侵权行为,保障社会创新氛围等办法来提高和加强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国家的发展越来越需要靠科技创新,科技创新能够转化为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知识产权能够保护创新成果,而新生代大学生是未来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所以,新生代大学生具有知识产权法律素质是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走创新型国家发展道路是培养新生代大学生具有强烈的知识产权法律素质的必然要求。
而对于新生代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的教育进程才刚刚起步,我国在这方面并不是很成熟,我国企业界、政府部门、法院、高校、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的一个框架。纵向地,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也未能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诉讼制度、鼓励创新制度。若能建立起企业界、政府部门、法院、高校、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和立法、司法、行政结合的立体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的成熟知识产权机制,这将会极大地促进新生代大学生的知识产权素质培育道路的进展,也极大地有利于实现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 主要内容和目标:
论文针对以新生代大学生为对象的知识产权素质培育进行研究,以期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素质培育制度。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新生代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的一般性分析。本部分主要是介绍新生代大学生的概念、特征以及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的涵义及实施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培育必要性。第二部分是新生代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培育调查,提出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培育调查问卷的法理依据,对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培育调查问卷的设计的一个概述以及样本概述、数据分析等。第三部分是对新生代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现状分析,对于新生代大学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的程度、新生代大学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的获取途径、新生代大学生对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的价值倾向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是重点,是对完善新生代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的建议。本部分主要从我国企业界、政府部门、法院、高校、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的一个框架。纵向地,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也未能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诉讼制度、鼓励创新制度。若能建立起企业界、政府部门、法院、高校、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和立法、司法、行政结合的立体知识产权素质培育的成熟知识产权机制。来提出这些企业界、政府部门、法院、高校、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有益措施。来论证这样做将会极大地促进新生代大学生的知识产权素质培育道路的进展,也极大地有利于实现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4-12-22~2015-01-23):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5-03-03~2015-03-15):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5-03-16~2015-05-10):撰写论文,并定稿;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胡神松.当代大学生知识产权素质提升路径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第s1期
[2]吴红,常飞,耿霞.研究生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影响因素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2,第4期
[3]李国英.对高校知识产权素质教育问题的思考[j].江苏高教,2011,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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