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援助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相对落后,法律援助的经费、律师人才等资源不足,而且还存在偏远山区、牧区交通不便,少数民族聚居区较多且受民族习惯、宗教影响较大的问题,开展法律援助面临的困难较多。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为少数民族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
本论文选择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作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善和提高的措施,以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所帮助。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有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现状与特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现状,不足之处与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在分析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改善和提高的措施。希望能丰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理论研究,也能给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具体实践带来一定的指导。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5-12-22~2016-01-23):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6-03-03~2016-03-15):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6-03-16~2016-05-10):撰写论文,并定稿;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邵芬:《边疆民族地区法律援助_以云南省为例》. [a] .载《学术探索》杂志 2008年第5期
2.李婉琳:《边疆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的价值探析》.[c] 载 云南省第七届社科学术年会暨2013年社科学术月活动主会场文集 310-317页
3.杨亮:《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d].载《苏州大学》法学硕士论文, 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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