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1、目的:尽管刑法理论界对侵犯财产罪有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刑事立法对侵犯财产罪的立法也较为完善,司法解释对侵犯财产罪也较关注,司法实践中对办理侵犯财产罪案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但是,不容否认,由于侵犯财产罪与民法财产权相关理论和立法交织,各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罪相互之问边界模糊,司法实践中,在侵犯财产罪的认定上仍存在不少的疑难。因此希望通过对其构成要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研究以此对侵犯财产犯罪进行准确的定性以及对犯罪形态进行准确的认定,减少司法干扰,提高司法效率,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二、研究现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一、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题目:浅析侵犯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类型----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研究
(二)绪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侵犯财产犯罪具有一定的类同性,均侵犯了侵犯财产犯罪所保护的法益,而犯罪行为又多有交织之处,容易干扰到司法者对犯罪的判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对侵犯财产犯罪进行准确的定性以及如何对犯罪形态进行准确的认定已然成为关键性的问题。因此文章将从“非法占有目的”入手确定具体的财产犯罪。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教师选题申报截止日期:2015-12-252.学生选题截止日期:2016-01-053.开题报告截止日期:2016-03-104.论文提交截止日期:2016-05-255.阶段性报告提交截止日期:2016-06-01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汤蕴诗.略论财产犯罪中的占有[j].法制与社会,2011,12:257-258.
[2]尹晓静.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之否定——“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客观分析之提倡[j].政治与法律,2011,11:36-46.
[3]郭晓东,郑英杰.侵犯财产罪客体之反思——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切入点[j].学理论,2011,29: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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