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财产刑执行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1-08-14 02:08:3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私人财产增多,财产刑在刑罚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财产刑是以剥夺罪犯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包含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在刑罚地位上属于附加刑。现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比原刑法有很大进步,修订后的刑法逐渐扩大了财产刑的适用范围,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以来,财产刑特别是罚金刑在刑罚中的比重大大增。《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财产刑的适用更为广泛,共有147个条文规定了罚金刑,59个条文规定了没收财产刑,分别占刑罚分则条文总数的42%和17%,另外还有200多个罪名可单独或选择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后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多个罪名之中增设或调整财产刑,第120条、121条增设了没收财产与罚金。第164条第1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基础档法定刑部分增设了罚金刑。第170条的两档法定刑部分,均去掉了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的限制,赋予司法机关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第280条、第300条增设了罚金刑。贪污贿赂类犯罪中的第383条贪污罪、第390条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等均增设了罚金刑。足见如今财产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加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和数量,充分发挥财产刑特有的功能,能够较好的体现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目的,有利于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缓和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而财产刑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向行为人追缴一定的罚金或者强行没收行为人财产的刑事法律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生效裁判书中对罪犯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难以执行,造成财产刑空判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更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钻了空子,起不到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予以制裁的作用。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以及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刑罚轻缓化已经变成了世界的潮流,而我国财产刑的刑事案件所占比例增幅较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财产刑则因种种原因一直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为了适应这一历史潮流的发展,我们必须不断完善与财产刑执行有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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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1)对我国财产刑的基本内容进行阐述,主要包括财产刑的概念及特点、财产刑执行的基本原则以及设置财产刑的意义。

(2)根据我国财产刑执行难的现状、国外一些国家的财产刑执行制度,分析我国财产刑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其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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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5-12-10~2016-01-08):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6-03-03~2016-03-15):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6-03-16~2016-05-10):撰写论文,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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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郑殿余.论我国财产刑执行制度的完善[d].辽宁大学2014

[2]魏民.我国财产刑执行问题的研究[d].安徽大学2010

[3]欧阳广.论财产刑执行的人道主义[d].湖南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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