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近年对人格权的提倡尤为火热,而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代表之一,是社会生活中最容易受到侵犯的一项个人权益。尤其是个人信息的泄露,是大家最为头疼的事情。针对这一现状,探究民法改如何做出法律上的保护。
个人信息被誉为21世纪最有价值的资源,它不但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产生公共管理上的效率与效益,并可以产生商业利润。随着社会经济和互联网络的发展,围绕个人信息所产生的社会利益冲突日益增加。如何解决围绕个人信息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冲突、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法学等学科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解读,法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尽管在实践中采用刑法、行政法等多种机制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但个人信息权是一项民事权利这一特征不可否认,个人信息权所含有的人格权属性决定了其应受民法保护和调整;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也应注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充分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制度框架。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明确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对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进行探讨以及完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体系。通过对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研究,能够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概念以及我国民法方面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现状,构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制度体系。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举一反三,必然对今后隐私权的保护有深远影响。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基本内容:
(一)基础概述
1、隐私权概述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4-12-22~2015-01-23):选题定题;收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并答辩;
第二阶段(2015-03-03~2015-03-15):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上传;
第三阶段(2015-03-16~2015-05-10):撰写论文,并定稿;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王利民,《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j]《学术关注:个人信息保护专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9.18.
[2]十亿条个人信息被盗取.[n]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3/15/c_115042338.htm.
[3]吴昊,《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j]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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