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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环境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经济人生产的利益最大化及其市场竞争;二,对环境这一共有资源的无偿使用所导致的外部成本无人承担;三,政府管控不力。
基于以上三方面的成因、环境侵权问题普遍发生的现状、和内容较模糊的环境权利理论体系等背景,本论文所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在于:一,用法经济学的视角分析环境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为研究环境问题提供新的视角;二,探讨环境成本分担及利益均衡,为利用并治理环境界定权利义务主体;三,对比市场与政府调控环境侵权行为的差异和优劣势,寻求最佳的调控方式。
总体上,为环境问题的解决在法律上、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建议。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纵观中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各国对环境侵权的立法规制,基本上都采取了责任规则或不可让渡性规则,即首先进行法授权利的确定,然后按社会客观估价进行补偿。
或者基于道德方面的考虑,直接适用不可让渡性规则,即禁止权利的交易与补偿,实行严格的国家干预。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一、法经济学研究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意义;二、环境侵权行为的定义,以及在特定的法经济学研究视角下的定义;三、梳理与环境侵权行为相关的经济学原理,并进一步分析与评价;四、认识不同的法经济学学派开展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以及对环境侵权经济分析的影响。
五、法经济学分析环境侵权行为对改进环境侵权救济理论和制度设计的意义,并提出具体完善建议。
4. 研究创新点
通过对不同的法经济学学派所作法律经济分析局限性的比较,以及对环境侵权经济分析的影响,加之相关经济学原理的模型分析,力求以实证的方式,对环境侵权行为的成因、权利及责任分配、救济方式的选择等制度设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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