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判断开题报告

 2021-08-08 10:35:2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形式,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延伸,与民事法律行为有着紧密联系。但其除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营利性、经营性、连续性、技术性、外观性及行为主体通常为商事组织等特点。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因而也是意思表示理论也是商行为的核心要素,但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商行为的价值取向、功能、特点不同,也导致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主体、构成要素、表示方法、瑕疵效力判断及其解释方法等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为商行为具有要式意思表示的特点,沉默在商行为中亦通常具有表示的价值,所以商事立法通常难以对表意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判断,因此,相关立法通常会忽略商行为人的真是意思表示。综上,我认为有必要对商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的判断做深入研究。

研究意义:在商行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对意思表示的效力判断和解释应充分认识商行为意思表示所具有的特殊性,对于商行为私法规制,以及处理具体商事活动纠纷,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有较大的实际意义。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另附页撰写参考文献综述。

3.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计划

研究内容及计划:查找并详阅相关研究资料,在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商行为的意思表示从它的概念与内涵、构成要件、效力判断等方面进行界定阐述;其次,通过对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和商行为的意思表示进行比较;进而结合案例对我国商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判断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与制度缺陷分析研究;第四,对中外的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判断的制度与进行比较研究并借鉴;最后对具体的因为商行为人意思表示瑕疵而产生的商事活动纠纷的解决提出借鉴意见。

研究步骤与时间安排:(1)收集分析资料,形成资料综述;2011.12.9~2011.12.19(2)完成开题报告,撰写主要研究内容并讨论通过,通过开题;12.16~12.30(3)论文撰写:研究问题论文撰写,带着问题学习相关理论知识、进一步收集分析资料,完成论文初稿;2012.1.1~4.30(4)论文完稿:讨论论文初稿并修改后定稿,打印;4.30~5.30(5)论文答辩:讨论论文初稿并修改后定稿,打印,提交答辩并准备。6.1。

4. 研究创新点

通过对比研究充分认识到商行为的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的联系与区别,了解商行为在意思表示的构成、表示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效力判断、解释等方面的特殊性,同时结合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背景、司法制度等实际情况,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商行为及其意思表示的立法模式,对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提出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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